据绍兴日报6月30日讯: 记者昨天从绍兴市建设部门获悉,7月1日起,个人在绍兴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非普通住房将获得财政补贴。
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个人在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论是新建房,还是存量房,都将获得财政补贴。其中,对个人购买新建非普通住房网签并提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买存量非普通住房并提交《绍兴市房屋转让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具体按房屋成交的计税价格0.8%补贴,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也就是说,在政策有效期间,如果个人购买计税价为200万元的非普通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将获得财政补贴16000元(补贴的额度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
据介绍,普通住房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住房。非普通住房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记者获悉,今年2月15日,我市开始实施《关于促进越城区行政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的各项优惠措施,其中,市民购买普通住房已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财政补贴。我市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这次房产新政扩面,是“暖市”政策的一种延续,旨在消化库存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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