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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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区长寿古镇文化产业园核心区招商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6-03-22 点击数:328

    据重庆商报3月22日讯:为加快我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区旅游局、区发改委、区文化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支持旅游文化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旅〔2015〕38号),现就长寿古镇文化产业园核心区招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此政策适用于凡自愿报名,并经审核通过入驻长寿古镇文化产业园区核心区(长寿古镇现有建成区D区东片区水岸街未售商铺门面20间,含1—3楼,总面积约为3675平方米),且其主要经营业务符合国家关于文化创意产业核心层类别认定,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市内外文化企业。

    二、政策具体内容

    (一)总体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总体扶持原则,入驻长寿古镇文化产业园核心区的企业除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和古镇减免房租的优惠外,还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二)具体细则

    1.对审核通过入驻长寿特色文化产业园核心区的文化企业,每户按所在商铺套内面积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

    2.入驻核心区的文化企业,与古镇公司签订合同,由区财政补助前两年半的房屋租金。

    三、企业报名

    有意向报名的企业可在2016年3月31日前到区文化委市场产业科(区行政中心北楼204房间、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3—81880811)报名,报名时需填报《长寿古镇文化产业园核心区入驻申报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产业及经营业绩、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原已报名的企业需要重新申报报名资料。

    四、专业评审

    区文化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报名企业的规模、业绩、纳税情况、专业资质、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等经营状况进行公平公开综合评定,重点选择那些契合长寿地方文化特点、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后续发展潜力较大的文化企业签约入驻园区,企业入驻具体商铺由区文化委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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