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7-05-31 点击数:421
企业入驻流程 | ||||||||||
1、在重庆东盟国际物流园内注册新的法人企业或将独立法人企业迁至物流园内 | 2、与东盟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或东盟班车服务协议 |
3、办理相关优惠政策手续 |
4、办理保税中心账册 |
5、获得开展具体业务的后续保障 | ||||||
中心业务 | ||||||||||
中心规划业务 |
1、保税仓储
保税仓储: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
2、基本退税
基本退税: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
3、国货出口复进口
国货出口复进口:货物出口到保税中心即视同离境,可办理退税 |
4、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中心内企业可以经营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以实现发展国际采购和国际配送的目标 |
5、仓储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仓储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即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
6、保税跨境电商
保税跨境电商:保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 |
7、其他审批功能
其他审批通过功能 | |||
招商内容 |
1、A区
普通仓库、综合办公、综合服务配套、集散分拨堆场 |
2、C区
普通仓库、集装箱堆场 |
3、D区
保税仓库、综合办公、集装箱堆场 | |||||||
中心政策 | ||||||||||
1、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
2、境外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予以保税 |
3、中心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
4、租金优惠政策 |
5、进出口贸易额增量部分奖励政策 |
6、所得税、增值税税收奖补政策 |
7、装卸、分拣线作业、短驳等操作补贴 |
8、其他优惠政策 | |||
招商对象 | ||||||||||
1、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企业、仓储企业、运输企业 |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
3、国际贸易经营企业 |
4、加工贸易简单加工结转需要出口退税的企业 | 5、为跨国制造企业承担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的经营企业 | 6、从事国际分拨、国际采购、国际配送的物流企业 | 7、需要国际中转功能的跨国物流企业 | 8、承接国际著名品牌产品国内寄售维修零部件保税存储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