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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馆设施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9-01-29 点击数:278

   温州日报1月29日讯: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计划到2020年,形成体育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主体多样、社会力量办体育氛围浓厚的体育发展新局面。

该《实施意见》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计划、办竞技体育、参与体育文化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从组织领导、落实规划和土地政策、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加强人才支撑、完善评估机制等方面做好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PPP模式等方式参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管理。结合“大建大美”行动和“乡村振兴”建设,全面考虑体育设施布局,融入体育元素。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鼓励支持建设群众身边健身设施。

各街镇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拆后用地、低效用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多样化体育健身场馆和运动休闲综合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运营管理。落实体育场馆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引进或培育1家大型场馆运营管理企业。

与此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智慧体育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网站、移动终端、新媒体的集成应用,开发建设适应群众健身需求的体育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智能体育公园、智能体育场馆,研制智能体育穿戴设备。

推进体育与旅游、文化、养老、教育、健康、农业、林业、水利、传媒、会展、通用航空、交通运输、森林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特色小镇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类体育博物馆、体育展览馆、体育档案馆建设,重视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体育文化建设,丰富文化礼堂运动健康文化元素等。

在落实规划和土地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将包括民办训练机构和民办体育设施布点的体育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适当向体育领域倾斜,有序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非营利性民办训练机构,其体育设施项目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民办训练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 (记者 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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