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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厅收“浪费押金” “逼迫”消费者“光盘”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2-25 点击数:292

   绍兴天天商日前报道(见习记者 王珏) 对于自助餐,大多数人都有想要吃回本钱的心态,不少多拿的食物因此而吃不完,造成了浪费。近日,柯桥区一家自助餐厅要求顾客在就餐前支付10元钱“浪费押金”,如果餐后每人吃剩的食物超过50克,押金就会被没收。此举究竟合不合理,大家议论纷纷,褒贬不一。

  “浪费押金”一交,浪费真的少了

  记者来到柯桥蓝天中心广场的这家韩枫苑自助餐厅,门口一块牌子上清楚地写着:保证每位顾客无浪费行为,现需交10元浪费押金。

  餐厅负责人金经理表示,实行这个新规也是出于无奈。“之前餐厅浪费的现象实在严重,对于餐厅‘勤拿少取’的提示,大多数消费者置若罔闻。有次我在网上看到别的自助餐厅在搞光盘行动,于是我们也就开始研究相应的对策,先试着收10元钱的浪费押金看有没有效果。”

  金经理介绍说,自从1月1日店里推出这个新规后,大多数顾客都能做到光盘,只有部分消费者被罚没,浪费现象大大减少。“特别是一些年轻人或者学生来了以后,看到这个标语都表示认同,觉得早该如此。也有一些顾客觉得50克的规定太苛刻了,餐后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处罚。”

  由奖代罚,于法于情更合适

  就此,记者咨询了柯桥区工商部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陈云兴介绍说,对于饭店收“浪费押金”是否被允许,工商部门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从反对浪费的角度来讲,是值得提倡的。但从消费者保护法的角度看,这一做法值得商榷。

  陈云兴表示,“关键是从哪个角度看问题,假如仅仅作为一种合同行为,餐前就跟顾客达成一致,那我们还是认可的。但是从消法的角度来讲,消费之前收押金这一行为是不被容许的。”   

  对这个规定,法律界人士也有自己的看法。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的徐晓晖律师认为,商家在消费者就餐之前进行过明示的话,就不能认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同时,在这一现象当中,相关部门、尤其是工商部门等,应当起到比较好的监督和引导的作用。虽然,餐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现实操作起来还是有不少问题。拒绝浪费需要多管齐下,建议餐厅应以多种形式加大提醒力度,由奖代罚,推出发放优惠券、小礼品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做法或可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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