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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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7-09-18 点击数:193

   有道是“行船偏遇打头风”,“共享单车”已足够让人伤脑筋,“共享电动单车”又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上周四,杭州运管部门约谈五家在杭“共享电动单车”平台企业,要求它们停止运营,并限期退出杭州市场。

对“共享电动单车”说“不”的,还有北京。《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9月15日正式出台,明确规定:“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一样人,两样待,有人可能会脱口而出:这不是“政策歧视”吗?其实“共享电动单车”与“共享单车”还真不是“一样人”。

当然,较起真来,“共享单车”之“共享”二字也大可存疑。共享经济,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置资源的有效利用。打个比方说,你有一辆单车,闲置的时候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费用,这叫“共享”;你一下子买了十几辆单车租借给人从中牟利,如果这也叫“共享”,“共享经济”岂非遍地都是?互联网技术在“共享单车”上的高度运用,有助于提高利用效率,却无助于改变其“非共享经济”的性质。“共享经济”需要平台作为中介,但一旦中介本身购置了资源,那它已经不是中介, 同时所谓的“共享”也就有名无实。

尽管“共享单车”并非真正的“共享经济”,但它的出现与民生需求却是相向而行的,它有效解决了公共交通前后两端存在的空白,也有效弥补了公共自行车借还不方便的缺陷。也正因此,尽管“共享单车”给城市治理制造了诸多难题,否定的声音不绝于耳,但城市管理者依然对其保持了相当程度的包容。这样的包容态度,不仅是建立在对创新、创业的鼓励上,更是建立在以民生视角来权衡利弊得失的基础上——城市秩序乱一点,这是“失”;市民出行更便捷,这是“得”。

那么,我们不妨以同样的视角来反观“共享电动单车”,除了让城市空间更形见绌,它还有没有其他的正面意义呢?几乎看不到。公共交通的局限在“共享单车”那里已得到了有效解决,再给“共享单车”加一块电池,有如画蛇添足。甚至不妨说,“共享电动单车”只是一个搅局者、添乱者。

当今世界,“共享”一词大行其道,种种似是而非者皆来蹭“共享经济”的热度。“共享经济”仿佛是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改革创新,要警惕“新瓶装旧酒”;发展“共享经济”,要谨防“新筐装旧衣”。
(9月18日杭州日报,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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