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08-25 点击数:429
一是引进培育1—2家网络零售龙头企业。对新落户的全国总部或全国性业务结算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对新落户的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采用线上线下模式运营的网商企业,按实缴资本3%给予奖励。
二是扶持引导10—15家传统企业拓展网络零售业务。鼓励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资源,发展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
三是发展壮大100—120家规模网商。根据区级财政贡献额大小,连续两年将企业主体税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增量的30—50%给予返还扶持。
四是培育发展网络零售平台。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摘自重庆政府网8月2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