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温州商报9月21日讯: 温州市近日出台《温州市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为了扶持金融电子商务,对在温州注册纳税的网络经济企业,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颁发“第三方支付牌照”,是国家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秩序的重要措施。按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才能成为支付机构。
“第三方支付”可细分为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方面,从事支付业务的范围分为全国范围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2013年2月底,温州之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取得了该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即俗称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这是温州获得的首张非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牌照”。据统计,截至2013年7月末,央行共发放了250张牌照。支付宝等支付机构不再一家独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
此次温州市出台的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旨在从培育壮大网络经济主体、规划建设网络经济集聚区、优化改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等四方面入手,强化系列政策支持,培育网络经济。不仅温姓“支付宝”可以获得500万元重奖,而且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网络经济企业,在温州设立分支机构,也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民间融资规范重点项目办公室人士表示,在民间金融领域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是温州金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温州获得更多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可以催化和规范金融电子商务行业,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另一方面,由此带来的巨大资金流,对温州民企的突破转型很有借鉴意义。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