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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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ase
买卖、出借个人银行卡是违法行为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20-08-24 点击数:557

温州日报8月24日讯 (记者 杜一川) 当前,利用非法提供的银行账户转移诈骗资金已成为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为使社会公众清楚认识到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8月21日,温州警方联合温州市人民银行公布首批160名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名单,同时公布了对涉案账户实施的惩戒。

据市反诈中心民警介绍,首批涉案人员名单中,“00后”19人,占比11.8%,年龄最小的未满18岁,这部分人员很大原因是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及其危害性不了解;“90后”82人,占比51.2%,“80后”36人,占比22.5%,80年-90年涉案人员占比高达73.7%,大部分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想从中牟利,其他年龄人员占14.5%。

为了最大限度压缩我市对公账户、银行卡、手机卡的贩卖空间,铲除本地黑灰产业链条,今年以来,温州市反诈中心联合温州市人民银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大运营商等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目前,全市累计打处买卖对公账户犯罪嫌疑人360余人,买卖或出租个人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电话卡等个人账户犯罪嫌疑人120余人,惩戒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相关单位和个人等160人。

温州市反诈中心提醒市民,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能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首批160名涉嫌提供银行账户人员

将有以下惩戒:

1、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3、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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