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会员入会须知
(2011年10月18日,浙江省重庆商会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
为落实商会“会员立会、服务兴会、以商养会”精神,为加强浙江省重庆商会组织建设。特在原《入会须知》的基础上补充有关内容。
一、入会对象:
1、重庆人在浙江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遵纪守法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重庆企业在浙江的分支机构、重庆企业驻浙办事机构;
3、在重庆投资创业、有合作项目、经贸和商务往来的浙江本地企业;
4、在浙江省从事教育、科技和文化等工作的重庆籍专家学者。
二、入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拥护《浙江省重庆商会章程》、《商会宗旨》和规章制度;
3、自愿申请加入商会,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4、承担社会责任,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商会活动;
5、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无私奉献精神。
三、入会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撰写《入会志愿书》,填写《入会申请表》,建立会员档案;
2、加入商会的新会员,要有一名老会员作为入会介绍人,经商会会员发展部和秘书处资格审查后才能入会;
3、加入商会的新理事,要有两名以上的老理事作为入会介绍人,经商会会员发展部和秘书处审查,并经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同意,报商会会员大会通过;
4、加入商会新任副会长以上职务,须由商会三名以上的副会长作为介绍人,并经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同意,报商会理事会通过;
5、入会的新会员、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经商会理事会授权由商会秘书处颁发《商会会员证书和会员牌》,也可在商会召开大会时集中颁发。
四、入会誓词:
我志愿加入浙江省重庆商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商会章程,认同商会宗旨,履行会员义务,执行商会决议,严守商会制度,保守商会机密,积极参加商会活动,按时缴纳商会会费,重信重义,自强不息,互帮互助,共谋发展,为浙江和重庆两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