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制度

商会制度

Institution

诚信自律倡议书

各位会员:

中国是重信义的国度,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

企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也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方面。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也是企业持续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力量源泉。为了倡导会员企业提高诚信意识、弘扬诚实守信的体系建设、优良品德,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浙江省重庆商会在此倡议:

一、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学习和实践“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价值观,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中,使诚信经营理念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二、完善诚信建设体系。

把诚信建设列入企业发展战略,明确企业诚信建设目标,通过建立客户自信管理、内部守信、合同管理等项制度,完善诚信管理部门,健全企业诚信建设体系。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依法生产经营,绝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准确、真实记载和反映自身的精英级财务活动情况。依法按章缴纳各种税费。

四、加强商业道德建设。

制定商业道德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商业道德,信守合同,友好合作,公平竞争。绝不为企业自身利益而侵害、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弄虚作假、见利忘义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

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推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中大决策应征求职工意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健康。杜绝拖欠工资、擅自违约等侵权行为。

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不仅要关注经济效益,而且要重视社会效益。要强化企业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责任,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注重环境保护,热心公益事业。

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遵循市场活动的公平性原则,自觉接受工商、税务、质监、环保、安全、社区、银行、新闻媒体等相关方和消费者的公共监督。绝不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检查和监督。

 

浙江省重庆商会

20211月9日

 

 

 

 

 浙江省重庆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商会会员的管理,根据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承认并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能够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五)符合下述情形之一:

1.依法在浙江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由重庆籍人士投资设立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重庆企业(企业总部在重庆或重庆籍人仕在渝浙二省以外地域投资开设)在浙江省范围内开设的分、子公司,办事机构;

3.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重庆籍职业经理人或专业人士;

4.得到本会理事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商会秘书处审核,商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办公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有关活动的权利;

(四)享受本会提供和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和有关福利政策;

(五)对本会提供的关于政策、法律、项目、信息的协调与服务,拥有优先权、优惠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守法经营,不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和活动,不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

(四)承担、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关心本会的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各种有关材料。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的,经本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确认后,取消其会籍。

第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并根据会员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浙江省重庆商会第三届会员

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2022年830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

为规范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保证商会正常经费来源,充分发挥会费的使用效率,强化会费的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重庆商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确保商会持续健康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浙江省重庆商会第三届(2021年至2025年)会员会费采取一年一交的办法,其标准如下:

会长:10万元;

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3万元;

理事:1万元;

会员:0.2万元。

自愿超额交纳会费的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二、交纳时间和方法

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交纳时间为当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一次性交纳,因特殊原因需推迟交纳的,经会长同意,于当年的6月30日前一次性内交纳。会费统一通过银行汇款,入本商会的基本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浙江省重庆商会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75188100312423

三、会费使用范围

会费的使用按本商会章程的规定,用于开展业务和事业的发展。

1、商会办公室房租、水电;

2、秘书处人员工资、保险、福利;

3、秘书处日常办公用品及网站报刊杂志宣传费用;

4、因公差旅费、接待费等费用;

5、会议活动经费。

四、管理原则

由会长(法定代表人)负会费管理总责。日常经费开支2000元(含)以下的由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审批,日常经费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由会长(法定代表人)审批。日常经费开支10000元以上的由执委会或理事会决定。

会员会费缴纳后,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五、其它

本商会的分会、专委会的会员会费标准按照本《办法》收取,并进入商会账户。

本《办法》自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重庆商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端正党风,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结合本商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清廉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高地的通知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商会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抓好责任制工作的计划制定和任务分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全体会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增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三、全体会员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八小时外自律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四、不准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以各种名义和变相形式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和收受回扣;不准接受各类宴请。

五、不准以各种名义公费娱乐。

六、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准利用职权到会员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借钱借物或无偿占用其财物。

、全体会员和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应自觉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规程和本局有关政务公开和承诺制度、公务回避等规定。不得向当事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各种报酬或好处。

、全体会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党政领导必须带头执行和认真贯彻落实,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刻进行对照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浙江省重庆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参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浙江省重庆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会是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力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一)对本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决定本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三)根据本会工作安排和预算方案,组织本会业务活动。

第三条 本会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定期分析商会财务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商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本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四)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会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五)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本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六)按时完成月、季及年度财务报表,定期汇报执行财务情况,接受有关监督。要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

第四条 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财务人员应有履行财务工作的资质和上岗证书。

(二)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和中断会计工作。

(三)交接包括移交本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交接时要有本会负责人参与。

(四)财会人员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和损失的,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扣薪、解聘,触犯法律的送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财务审批管理

第五条 财务审批管理的原则:商会重大外事活动施行常务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对经费的计划安排,秘书处负责日常收支管理。

第六条 商会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由经办人签字,财务出纳验收核实盖章、秘书长附签(或者执行秘书长附签、分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附签),报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入帐。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商会财务原则上不办理预借款,因公事或者对外活动确需借款的,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手续。审批的原则是:借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下由副秘书长或者执行秘书长审批;借款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秘书长或者分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会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须报请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会长审批执行。

第七条 严禁白条抵帐,严格借款手续,所有借款均需填写事由,本人签字,商会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付。对借款应及时清理,公务完成后应在三日内归还或者报销,不能拖欠。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个人和企业借款

第八条 招待相关主管部门客人以及领导接待人按照商会制定的招待标准宴请,严禁超出标准费用

第九条 接待费按从俭的原则,严格由执行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审定,与会员企业相关的协调沟通,由相关会员企业承担费用。

第十条 商会设立“财务监督审查小组”,全面负责商会财务监督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会长及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可以不定期的对财务进行抽查。并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及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一条 财务报销手续应符合规定。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第十二条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实行公开、透明、节约的财务管理原则,每半年报告一次,年底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每年的一月份,秘书长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理事会作出全年的财务预算并在理事会上审议,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管理。本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商会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据,相关款项及时列入商会收入帐户。

(一) 会费。按商会会费收取标准执行。

(二) 捐赠。鼓励商会全体会员和社会友好人士向商会捐赠财物。(一般按照商会捐赠标准执行)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政府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支出管理。本会的经费使用依据民主理财,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使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

电话费及商会简报、会刊印刷费等);

(二) 差旅费;

(三) 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

(四)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五) 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费、秘书处工作会

议,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六) 商会的重要外事活动招待经费;

(七) 商会为会员服务举办各项活动的支出;

(八) 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等费用。

第十五条 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十六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白条抵库。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有人陪同前往。

(三)现金支付范围:职员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理事会同意用于会员救济、补助及其它支出;办公用品购置等。

(五)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

(六)日现金库存不能超过3000元。

第十七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会业务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二)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办公室主任,法人章由出纳保管。

(三)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四)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第十八条 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一)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本会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并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二)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三)收到支票应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第十九条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浙江省重庆商会

                                            2022830

 

浙江省重庆商会信息公开制度

2022830日第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商会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商会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交流发展服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会信息,是指商会在运营管理实施和业务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商会秘书处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商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公开商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公开商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下列商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商会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二)年度各类规划计划;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商会各部室工作动态;

    (五)业务管理;

    (六)费用征收;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商会信息。

第七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商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通报、简报及商会公文;

(二)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三)商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四)公告栏、宣传版报等;

(五)电子屏、公示牌等。

第九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商会信息,商会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商会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第十条  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已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对商会商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部室商会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商会各部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其解释权在浙江省重庆商会。

 

 

 

 

 

 

浙江省重庆商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2022830日第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本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本会是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1.会员代表大会;

2.换届;

3.创办经济实体;

4.举办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各类培训;

5.举办展览会、交易会、联谊交流会;

6.涉外活动;

7.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8.接受境外十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9.对本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10.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应当自从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本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开展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本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备案。

修改章程的,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本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核准。

第六条 本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

第七条 本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者整改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重大活动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今后计划等情况综合,书面报告本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

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地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建档保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其解释权在浙江省重庆商会理事会。

 

      浙江省重庆商会

     2022830

浙江省重庆商会印章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商会印章使用的管理,落实使用和管理者责任,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会秘书处、各直属分会。商会所属公司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

第三条 行政印章:商会印章、秘书处印章、秘书处办公室印章。不包括财务类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商会印章、秘书处印章:用于向上级、同级单位上报、互通正式文函;向下级单位下发正式文函;对外联系工作、出具材料和证明等事宜。

第五条 秘书处办公室印章:原则上仅限于秘书处内部行文使用。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六条 商会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用印;印章存放必须加锁,每次用印完毕, 需放回原处。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发生变动的,新旧印章保管人需在有关人员监督下办理工作交接。

第八条 办理用印事宜应在工作时间之内。遇印章保管人暂离职位,保管人需委托专人暂管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 遇印章丢失或被盗情况,印章保管人应及时汇报。并由办公室及时登报申明印章作废,必要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及审批

第十条 印章的使用途径:

1、对有些已经签署了意见的文件资料,可直接用印,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

2、非合同的一般文件资料(如通知、函、报告、证明等日常文函),用印前必须填写“用印单”,记录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事由、批准人、用印数等。印章保管部门凭“用印单”履行用印手续。

3、合同类文件用印前必须填写“合同会签单”,印章保管部门凭“合同会签单”履行用印手续。合同类文件按照有关权限报秘书长或会长(轮值会长)批准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商会印章的使用审批:用印的审批程序为: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办公室→ 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盖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用章。

 

第六章 检查及处罚条例

第十二条 对印章管理工作办公室需每年作一次检查。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商会内部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商会造成损失的,应予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私刻、伪造商会印章的;

2、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

第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者,均可进行经济处罚或调离岗位。情节严重者,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浙江省重庆商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浙江省重庆商会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议事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重庆商会会议管理制度

2022830日第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总则

1.商会会议是本会决策和沟通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使本会的会议管理规范和有序,并提高会议的决策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会会议管理本着精简、有效、节俭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会议种类

1.本会会议有: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和各种商会活动(根据商会工作需要)。

第三条 会议组织

1.会议的组织由商会秘书处承担。大型会议的组织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并进行有效地分工;

2.会议召开前要提前3--7天发出会议通知(如有特殊原因取消或更改也应提前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和会议主题;

3.会前须先拟定好会议议程,准备好会议的相关资料;

4.会中应做好记录,并提供会议的相关服务;

5.会后整理会议记录后存档,并将主要内容发给应莅会人员。

第四条 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要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组织者请假,也可以委托代表参加;

2.每次会议采用签到方式,迟到人员签在相应的迟到区域;

3.与会人员必须把通讯工具设置为关机或无声振动状态,会议中不得在会场内接听电话;

4.会议中确有要事离开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5.为培育良好的会议氛围,与会者在会上应做到:发言要简明扼要、不私下谈论、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不发过激语言、批评时只对事不对人;

6.会议结束后与会者应收拾好各自的资料尽量保持座位原来的状态。

第五条 附则

1.本管理制度随着本会的发展将不断修订,发布的有关会议管理的通知或补充规定将作为本规定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其解释权在浙江省重庆商会理事会。

 

      浙江省重庆商会

     2022830

浙江省重庆商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会档案工作,有效地记录商会发展历程,促进档案工作为商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档案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商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会秘书处及各分支机构。会计档案及人事档案因其特殊性,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会档案是指商会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实物、声像、电子文档等历史记录文件材料,均属商会档案的全宗。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商会档案由秘书处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由出纳兼档案专管员。

第五条 档案专管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具体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 档案的立卷与归档

第六条 档案专管员根据商会《档案分类方案》、《档案分类编制说明》及《归档类目及保管期限表》中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材料经常性的收集整理;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档案资料的预立卷;每年6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

第七条 秘书处各部门和商会直属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重要档案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档案专管员进行移交。

第八条 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档案资料办结后应及时归档;跨年度办结的,必须即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九条 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的材料应耐久保存,符合规范要求;电子文件经查毒、杀毒后,以可靠的存储载体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卷内目录”附电子文档有关文件的简要说明;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条 档案专管员对接收的档案及时进行分类、加工和整理,建立“档案目录”,详细记录所有归档档案及动态更新档案,并及时更新主管领导保存的“档案目录”。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 档案存放处须保持卫生整洁,箱柜摆放有序,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光等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 编制必要的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并实现档案的电脑检索模式,编辑档案文件汇编和各种参考资料,简洁方便地实现档案的利用,为商会的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按技术要求做好电子文档保管,一律采用通用格式保存电子文档。保存商会电子文档档案的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不得另作他用。档案专管员需定期进行防病毒软件升级等电脑维护,并做好电子文档备份。

第十四条 归档后的档案资料不得向外借调,借阅档案资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档案材料退回时,应当面查对清楚,履行借阅注销手续。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十五条 档案的鉴定应在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档案专管员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清册。

第十六条 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需经秘书长批准,指定两人负责监销;监销完毕, 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销毁清册存档。

第十七条 档案专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依照“档案目录”作好所有档案的移交手续;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前,必须将各种档案资料和电子文档向档案专管员移交。

 

第六章 档案的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商会秘书处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档案的归档工作负领导责任,确保档案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 商会秘书处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对己经形成和尚未归档的涉及商会机密的档案资料都负有安全保管的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据为己有。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商会秘书处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综合考核体系。对严重违反本办法,致使档案丢失、泄密,给商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浙江省重庆商会商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浙江省重庆商会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重庆商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2022830日第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的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需求,依据专业领域的划分或依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会专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名称为浙江省重庆商会×××专业委员会,或浙江省重庆商会××中心

第三条 本会代表机构,是在本会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会开展活动、承办本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名称为浙江省重庆商会××代表处,或浙江省重庆商会××办事处,或浙江省重庆商会××代办处,或浙江省重庆商会××联络处。

第四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任务:

(一) 团结企和南乡亲,加强相互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浙渝两地发展,增强本会的凝聚力。

(二)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制定会规会约,形成促进本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三) 研讨产业与市场发展,积极提出相关发展建议。探讨并实践促进本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四) 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服务。

(五)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统计行业数据及参与制定相关标准。

(六) 承办本会交办的事项或负责本会某项职能工作。

第五条 分支(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可以具有法人资格。分支(代表)机构在本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分支(代表)机构不另制定章程,依据本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及规定制定分支(代表)机构工作条例,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分支(代表)机构在自身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八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撤销须经理事会批准并形成决议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分支(代表)机构连续两年不开展活动的,经理事会批准予以调整或注销。

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注销的相关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

第九条 分支机构经理事会批准注销后,其原有印章须及时上交本会处理,如设有财务账户的则须进行审计,审计后予以注销。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其印章须经协会办理移交手续;有财务账户的,经协会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后,须经本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成员为本会相关的会员,不另收取会费。

分支(代表)机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工作人员。由本会秘书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分支(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经理事会审议决定。

分支(代表)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名,报会长、执行会长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第十二条 分支(代表)机构因特殊需要设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经理事会批准,由本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印章样式、银行账号须在登记管理机关及本会同时备案。

第十三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执行,须接受本会的指导及监督;分支(代表)机构领导变更须接受本会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 本会不得向所属分支(代表)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第十五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印章须专人保管,使用印章要登记备案,经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六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及举办的各种活动,应报本会秘书处,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以分支(代表)机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需事先向本会请示,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分支(代表)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或违法开展活动的,本会除责令其改正外,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撤换主要负责人,还应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反映事实,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省重庆商会招聘任用制度

一、招聘目的

1.为保障商会持续、稳定发展,规范招聘流程,健全“选育用留”的第一环节。

2.通过制度招聘管理制度保证商会招聘工作的质量,为商会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

3.招聘流程规定人员需求的申请、招聘渠道的评估、面试程序及录用程序。

二、招聘标准

1.符合商会的建会理念、宗旨、精神和目标,有着眼新时代的世界观、积极向上努力奋斗的人生观、与商会文化齐头并进的价值观。

2.通过不同渠道向求职者应聘者传递商会远景,了解商会人才文化、了解岗位薪酬策略、确定人才真实需求。

3.岗位职责说明。

三、招聘途径

1.商会网站招聘

2.员工推荐:员工推荐自己了解的优秀人才

3.网络、媒体招聘: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4.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四、招聘任用流程及任用

不同途径下的招聘程序都可总结为:了解用人需求→寻找人选→面试→确定人选→到岗试用

1.一般应聘(员工推荐/媒体招聘/招聘会招聘)

1)根据岗位说明及部门规划了解人力需求

2)通过面试初步了解应聘者基本能力,是否达到岗位要求

3)符合相关条件的,依相应的业务能力,核定薪资等级

4)到岗试用,员工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及近期照片2张,由人事部根据员工招聘相关资料建立员工档案

5)前7天为双向考察期,商会与员工,有一方不满意的随时提出,即时处理,员工不发放任何工资,满7天后试用期从到岗日起计算1个月,薪资为核定薪资的80%

6)员工试用期满前由部门对其进行试考核,评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并交由秘书长审定,评定不符合录用件的,商会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7)试用期内商会或员工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解除

8)符合录用条件的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保关系

 

 

 

 

浙江省重庆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促进本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相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会的员工是指本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

3.本会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员工的聘用、解聘、薪酬与福利管理,员工考核,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4.本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归商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人员聘用

1.本会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秘书处按照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设置机构,并确定人员编制。

3.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由秘书长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由秘书长报会长后予以解聘。

第三章  人员解聘

1.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3)由于个人失误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者;

2.员工的解聘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批准。

3.员工离职时必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1.本会实行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一经转正,即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第五章  员工考核

1.每年年终由秘书长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

1.员工自转正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2.员工档案由秘书处专人保管。

第七章  薪酬和福利待遇

1.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15号为员工工资发放日。

2.其他福利和补贴

1)一经转正的员工,商会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五险一金。

2)过节费:根据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单位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3)年终奖: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本年的奖金。

第八章 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

2.商会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员工考勤统计工作。

3.假期:员工享受法定假日、年假、事假、婚假、病假、产假、补休。假期申请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商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第九章 附则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补充,经会长审核批准后,颁布生效。

 

 

 

 

 

 

 

 

 

 

 

 

 

 

 

 

 

 

浙江省重庆商会秘书处职责分工

 

一、浙江省重庆商会秘书长主要职责:

1.在商会会长领导下处理商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商会领导之间的工作关系,就本商会主要事项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

3.负责组织商会重要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商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商会简报、商会日志、大事记,负责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务及有关座谈会的工作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

4.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宣传报道和对外联络工作。

5.负责做好会员登记、管理和发展工作。

6. 根据工作计划,及时督办、检查完成情况。

7.注意发现带倾向性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法,制定有效措施,提交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会议。

8.负责完成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浙江省重庆商会执行秘书长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参与提出秘书处工作计划与总结。  

2、认真组织落实商会各级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组织协调综合性工作和各科工作关系;协助商会领导做好日常行政工作;  

3、参与制定商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4、承担秘书处的文秘、档案工作及印章的使用、保管。  

5、负责文件、资料的保管与流传,秘书处日常工作的检查与督促办理。  

6、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反映秘书处工作动态;  

7、做好秘书处职工年终考评、各种评优评奖、职称申报审核等工作。  

8、协调秘书处内外关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9、完成商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浙江省重庆商会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协助会长和秘书长做好商会总规划,为商会领导提供有效的意见或建议;

2、完成会长或秘书长交给的各项工作与任务;

3、参与制定商会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商会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负责商会文件收发,人事档案管理,相关会员档案管理;

5、负责商会邮件分发,电话接听、纪录及顾客接待;

6、负责协调商会与外部单位(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关系;

7、规划、指导、协调部门内人员的工作,使部门工作高效运行;

8、对员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行政监督,并考核其的工作质量及数量;

9、根据商会实际情况引入适合可行的管理模式,使商会实现总体战略目标;

10、负责商会人力资源的规划,并进行人员招聘、面试、培训、考核;

11、完成商会和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浙江省重庆商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协助会长、秘书长起草制定商会发展建设计划、总结、报告等重大文件;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商会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

2、负责会员发展、登记、服务、维权等工作,向会员单位传达商会重大决策和部署,负责监督各部门、会员单位对商会重大决议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商会外部联系,协调商会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做好商会来访人员接待事宜;

4、做好商会网站建设、维护、更新;做好商会期刊的采写、编辑、广告、发行等工作;

5、负责组织和安排商会日常活动、做好会议工作,抓好会议纪要的记录、整理、报送,跟踪掌握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6、负责商会日常行政事务管理、人事管理、档案保管,强加商会印章、会徽的管理使用

7、完成商会和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浙江省重庆商会秘书处秘书工作职责:

1.负责办公室日常接待工作。   

2.负责拟写公司各类文件、文稿、报告、总结、规划、贺电、 大事记及其他文字材料。    

3.打印公司文件,并负责办公室电话、传真、复印机等设备设 施的使用与管理。 

4.负责处理公司领导签批的文件、函电等,对公司各部门起草 的文件严把公文格式关,并按公文程序进行修改、编号、印发。 

5.负责有关文件、资料、信函等材料的收发、转送及归档工作, 做到手续完备、及时准确。 

6.布置公司会议的会场,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地点, 并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了解会后的贯彻执行情况。

7.协助保管和正确使用公司印章,开具介绍信或出具证明,做 好登记,做到有据可查、不出差错。 

8.搜集、整理各类文件、信函、资料,做好登记和立卷归档工 作。

9.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媒体、网络信息的收集、宣传、发布及反馈工作。 

10.完成商会和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浙江省重庆商会秘书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严格管理,强化调度,充分发挥秘书处专职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形式:双月考核、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基分为100分。考核事项及权重分由被考核人提出,秘书长确定,确定过程要与被考核人沟通。

2、考核评分由被考核人自评,秘书处长确定。确定过程要与被考核人沟通。

3、考核加分

1)除秘书长和会员部工作人员之外,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发展副会长+5分/个;发展理事+2分/个;

2)除秘书长和从事宣传的同志以外,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编写报道每篇+2分。

4、考核扣分

1)因主观原因给商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扣除当事人考核总分30分;

2)专职人员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秘书处安排的外勤工作除外)。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考核得分2分。

5、单项考核加分不超过权重分的20%。

6、年度考核得分=双月考核的加权平均分。

7、秘书长考核得分为秘书处其他专职人员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四、考核兑现

1、双月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100分(含100分)的,月度工资为100%。

2、年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至100分者,凭考核结果秘书处统一申请报批,增加发1个月考核工资。

3、年度考核得分高于100分的,增加考核奖=新增1个月考核工资X考核得分高于100分部分%。

4、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乐捐=新增1个月工资X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部分%。

5、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者,凭考核结果秘书处统一申请报批,从次年1月1日起月度基本工资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

6、考核结果连续2次在60分以下的,诫勉谈话。连续3次在60分以下的,劝退。

7、秘书长按以上条款执行外,另外承担秘书处其他人员乐捐款的连带责任。秘书长连带责任(乐捐)款=秘书处其他人员(乐捐)款合计/(秘书处专职人员数-1)。

五、其他事项

1、公休假每年每人10天,在商会秘书处任职1年加1天,年度公休假不超过20天。法定节假日秘书处统一安排的活动视为加班,月加班天数不超过4天。加班不发加班工资。加班在不影响完成秘书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过申请可以安排补休。公休假、加班补休可以结转使用。

2、需要请假的(事假、公休假、加班补休),当事人应该提前一天在秘书处工作群向秘书长报告,秘书长在次日上午9点前回复批准或不批准;

4、发展会员加分情况由会员服务部提供。宣传报道加分情况由宣教策划部提供。带来重大负面影响,迟到、早退、旷工扣分以及乐捐款额由行政综合部提供。

5、本办法2022年8月30日起执行。

 

 

浙江省重庆商会证件证照管理规定

 

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浙江省重庆商会的有关证件、证照,防范风险,维护商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商会所有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代码证、各类使用证、许可证及其他证件或证书。

一、职责

(一)商会各部门、员工均有保护证件的责任和义务。

(二)商会办公室负责有关证件、证照的整理、保管、备案、登记、建立到期预警机制、协助年审变更等,确保证件的持续有效、安全和方便利用。

(三)证件相应单位、部门负责证件的办理、复审、年审、变更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管理流程

(一)整理办法

1.办公室统一对商会的证件、证照进行收集保管,原件放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办公室机要留存复印件,各部门在取得有关证件、证照后2个工作日内与办公室办理完证件交接手续,移交的证件必须是有效的,无污损、无残缺。

2.根据证件类型、有效期、年审期分类归档整理。

(二)借用程序

员工不得随意外带商会重要证件的原件,因工作需要必须借用证件原件的,应填写《证书原件借用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和秘书长签批同意后方可借用,并在承诺归还日期内归还;到期不能归还的,需重新续签《证件原件借用申请单》。外单位须经秘书长签批后借用。经办人对所借用证件原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如有违反给予相应处罚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切损失。

(三)被借用的证件原件、复印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注明借用人、借用证件的名称、原因、借用时间、借用期限。若证件需在外长期使用,须经秘书长签批并到办公室备案后由使用单位专人保管,并由办公室留存证件扫描备案。

(四)档案备份及预警制度

1. 商会所有有效值证件必须扫描备份,利用电脑进行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2. 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证件预警工作,在证书年检、换证、变更时间前60天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每周进行调度,直至证件变更完成。各单位积极做好证书的年检、换证、变更工作,确保证件的有效性。

 

 

浙江省重庆商会会长轮值工作制度

为有效促进浙江省重庆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充分调动商会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理事共同参与商会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特制订会长轮值工作制度。

一、人员构成

1.轮值工作按照编组排序的方式实施。轮值工作小组轮值采取排班制,由执行会长担任组长,每组编成67人。每组可设置1~2名副组长34名组员,由组长根据人员在位情况报商会秘书处备案。

2.由秘书长指导办公室制订《轮值排班表》,充分征求执行会长意见,经会长同意后对外公布。

二、工作职责

一、轮值会长向会长负责。代表会长主持商会的日常工作,及时召开本次轮值会长工作会议,依据年度工作规划制定本月工作实施计划,并督促、检查、指导商会各部门抓好当月工作计划的组织与落实

二、参加商会应出席的相关会议、活动和培训,负责轮值期间以商会名义出面的相关接待工作。

三、负责牵头走访会员企业单位,组织学习考察参观、培训等活动,形成走访、考察情况正式文字报告。

四、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月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决议、决定的落实与执行。

五、主持当月会长办公会,总结通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并对商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

六、协助会长处理本商会重大事项和应急突发事件。

七、完成会长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履行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妥善处理好轮值月期间各项事务。当月轮值会长因工作需要其他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配合的,其他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轮值工作小组月初应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制订当月活动计划、活动预算,重要活动须提前做好活动方案并做好任务分工;月末轮值小组应提交书面工作总结,交办公室留档。

3.轮值月期间的工作一般应在当月完成,特殊情况需要跨月的,当月轮值会长有义务指导和配合下月轮值会长继续推进完成。

4.每月月末,当月和下月轮值小组应召开交接会议,全体轮值小组成员无故不得缺席。

5.每月轮值工作小组实行出勤考核制,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记录。轮值小组成员无故缺席当月各类会议、培训、走访等集体活动次(含)以上的,由轮值会长报告长,根据当事人职务按照商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轮值月期间有重要活动或发生重大事件需要会长、秘书长本人参加或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和协调

7.轮值期间走访、接待等工作需要使用交通工具的,由轮值会长负责协调安排。

四、活动经费

1.轮值小组应根据当月活动计划制定月度活动预算由商会落实报销。

2.商会对轮值小组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激励支持。具体为,轮值小组凡成功发展理事以上会员的,按新发展会员实际缴纳会费的20%作为当月活动经费,持相关购物发票、餐费发票等凭据向商会申请报销。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浙江省重庆商会次会长办公会议于2022922讨论通过,自2022101日起施行。

浙江省重庆商会民主决策制度

2022830日第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为建立和健全商会的民主决策和监管,根据《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庆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 2/3 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理事会须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八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条 本商会设执行委员(简称执委会,也称:会长办公)会,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执委会由会长、党支部书记、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 执委会须由 2/3 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委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执委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本商会的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三)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为人正直公道、遵纪守法、热心助人、维护本会利益,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四 本商会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五条 本商会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执委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本商会秘书长的职权:

(一) 协助会长、副会长主持开展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经会长或理事会同意,经办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本商会设监事五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本商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4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二十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推举;

(三)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委会),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委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委会)执行本商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商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商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商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发现本商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商会承担。

 

 

 

 

 

浙江省重庆商会

                            202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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