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21-03-04 点击数:633
浙江法制报3月4日报道(记者 张宇洲):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嘉兴一案例被纳入其中——
嘉兴92岁的周老太被儿子以吃年夜饭为由接走后,先是去挂失并补办了身份证,后又去信用社挂失了存折。接着,老太名下近24万元存款转到了孙女名下。这起案件被作为“强行啃老”典型案例发布,着实令人唏嘘。好在,法院最终判处老太孙女归还全部存款,老太的日常生活、就医等重新有了财务保障。
记者梳理近年来浙江法院审理的案件发现,这类因子女“啃老”引发的涉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并不少见,“啃老”的方式也可谓五花八门。
三儿子留给母亲的遗产被长子转走
磐安的陈奶奶寡居多年,其第三个儿子孔某因残疾终身未婚,2017年不幸去世后,留下了19.66万元存款。办完后事,陈奶奶委托长子孔某火、孙子孔某钟一起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确认这笔存款由陈奶奶继承。
然而不久,陈奶奶发现这笔钱竟然被转到了长子名下,于是向村里寻求帮助。后虽经村干部调解,陈奶奶仍没有拿到钱,这笔钱又到了孙子孔某钟手里。陈奶奶无奈之下提起诉讼,最终胜诉。
不料,虽经法院判决,孙子仍迟迟不还钱,于是陈奶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4次组织调解,孔某钟还是置若罔闻。鉴于其多次逃避法律责任、藐视司法权威,执行法官决定对他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直到此时,孔某钟及家人才慌了,陈奶奶这才如愿拿到这笔遗产。
法官表示,此案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陈奶奶和其长子、孙子虽然都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但根据我国法律,陈奶奶作为死者的母亲,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继承死者留下的全部遗产。其长子、孙子在未经老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这笔钱转入自己名下,显然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建了新房打发母亲住养老院
嘉兴的张老太今年77岁,和丈夫育有一双子女。6年前老伴去世后,她一直和儿子生活。后来,因为新农村改造,张老太和儿子住的房屋要重建,张老太暂时住到女儿家中。
谁知,搬出来容易搬回去难,眼看新房子造好了,张老太多次表示要搬回去居住,儿子虽然表面上答应,却一直没有具体行动。这让张老太很寒心,新造的房屋自己是产权人之一,怎么就不能回去住呢?
去年7月,张老太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儿女为自己提供住处并承担今后的医疗费用。
张老太的儿子答辩称,自己的爱人和母亲关系不融洽,提出让张老太去养老院。另外他还提出,希望自己的妹妹一次性支付赡养费用。张老太的女儿则认为,自己出嫁后没有分得父母财产,赡养义务理应由哥哥承担。
张老太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去养老院生活。
最终,海宁法院判决准许张老太搬回和儿子共有的房屋居住,今后医疗费用由儿子、女儿各半承担。一审判决后,张老太的儿子提出上诉。在嘉兴市中级法院的引导下,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照一审判决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有人“强行啃老”且伪造证据被罚款
海宁的老邬于2019年去世,老伴陈老太整理遗物时发现,老邬名下的存折已被销户,其中32万余元早在2018年就转到了小儿子小邬名下。另外,老邬还留下了21万余元遗产。
在遗产分配上,小邬与家人产生了严重分歧。协商无果后,小邬的母亲和哥哥姐姐把他诉至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大家达成协议,21万余元由小邬的哥哥、姐姐和母亲继承,另外,小邬再给付母亲6万元。
去年11月,小邬来到母亲住处,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收条和6万元现金,声称要履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他让自己的儿子把这一过程录下视频。在母亲签字、捺手印后,他竟将6万元现金又装回了自己包里扬长而去,留下莫名其妙的老母亲。
没有收到钱的陈老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冻结了小邬的银行存款。“理直气壮”的小邬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表示自己已经履行到位,并提交了收条和交付现金时的录像、照片。
在执行法官的反复询问下,小邬最终承认6万元并未实际给付。此时他又表示,母亲居住的老房子是父亲与母亲共同建造,曾约定待两位老人百年后房子归自己所有。因此他认为,母亲现在是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这6万元是母亲支付的房屋租金,除非母亲搬出,他才愿意支付此款。
最终,法院不仅驳回了小邬的请求,还认为他将以不当手段取得的收条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企图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属于伪造证据的行为,严重妨碍诉讼秩序,对他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维权的关键在于老人本身
“父母的钱就是我的钱,我可以随便用”,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对此,最高法院明确表示:“公民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原因,往往难以有效管理、处分自有财产,在此情况下,子女更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
那么,面对子女“强行啃老”,老年人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呢?
“关键还在于老人本身。”嘉兴市中级法院法官周倩认为,老年人对自身的财产和人身权利要有一个清醒的认知,“我的就是子女的,子女问我要,我就得给”这种溺爱思想必须转变。当遇到子女“强行啃老”、子女的要求或行为已经违背自身意愿的时候,老年人切莫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而应勇于说“不”;在遭遇不法侵害后,更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及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周老太一案的一审法官沈晔提醒,“如果子女不履行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老人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拒绝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