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21-03-09 点击数:421
据浙江法制报3月9日报道(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徐昊):“买房就送约5米层高45平方米左右地下室,业主可自由挑高设计,上下多重空间自由组合……”宁波一家开发商在销售楼盘时打出这样的广告,结果换来一张上百万元的罚单。
被处罚的楼盘推广名为“绿地观堂”,开发商为绿地集团旗下的宁波海曙绿地明州置业有限公司。绿地观堂项目规划有11幢高层住宅及28幢叠墅(多层住宅),去年5月左右陆续交付。购买该楼盘多层住宅下叠户型的业主收房和装修时发现,他们所购房屋每平方米均价高于其他户型,但地下室装修却达不到开发商所宣传的效果。比如:地下室达不到开发商承诺的5米层高,且无法像样板房展示的那样破拆一楼楼板后铺设旋转楼梯通至地下室。于是,业主们纷纷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
宁波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的结果让业主们大吃一惊。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答复,开发商赠送给业主们的所谓地下室,只是无居住功能的工具间,产权属于开发商。规划部门证实,该项目多层住宅一层室内没有楼梯通至地下室。此外,根据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出具的答复意见,拆改房屋楼板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属于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业主自行破拆并搭建通往地下室的楼梯不合法。
在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并经过公开听证后,2020年6月1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以涉嫌违规营销和不正当竞争对开发商作出罚款100.5万元的处罚,对方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绿地公司对消费者隐瞒了该楼梯加筑方案存在违规改造的法律风险和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风险等事实,且实际对消费者的认知预期造成误导,对消费者的购房意愿和消费选择产生实质性影响。绿地公司以样板房装修效果示意、售楼处展板内容示意和销售人员宣传讲解等方式,开展商品房营销宣传的有关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法院的判决结果支持了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遇到开发商买房赠送地下室或其他面积等营销时,最好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求证赠送的面积是否合法,避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