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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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ase
倒卖近15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检察院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要求依民法典赔偿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21-03-22 点击数:343

     浙江法制报3月22日讯(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王倩霞)非法获利5万元的背后,是被买卖的149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3月18日,桐乡市检察院提起的这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去年10月,检察院在审查蒲某某、黄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事案件中发现,2020年5月至7月,蒲某某等四人合伙,先后多次冒充买家以测试网购数据为由,通过某聊天软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加工。随后,每条数据信息被他们以1—1.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用于新型犯罪,共获利近5万元。由于上述信息被多次非法倒卖,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遭受非法泄露和传播,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所以在依法追究蒲某某等四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该院依法向桐乡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更为详尽的规定。案件适用民法典更能体现法律对不特定民事主体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保护和尊重。据此,检察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为依据,诉请判令被告应按照其获利赔偿损失49188元,并在浙江法制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蒲某某等四名被告当庭表示服判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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