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21-04-07 点击数:797
浙江法制报4月7日报道(首席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潘再阳 ) 将非法买来的“毒品”转卖给他人,被警方抓获,两男子双双落网后才发现,“毒品”是假毒品!那么,对这两名男子该如何定罪?近日,浦江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贩卖假毒品案,抓获2名贩毒嫌疑人。
今年2月,浦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来自湖北的王某有“贩卖毒品”的嫌疑。经过深挖,民警初步掌握了其“贩毒”过程——王某借助社交软件,与外地吸毒人员达成交易后,将购买的毒品转手贩卖从中获利。
警方得到线索,王某与其同伙将于近日运送毒品至浦江城区某宾馆进行实地交易。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的车辆及踪迹,但考虑到浦江城区人多车多,现场抓捕风险较高,于是决定暂时不打草惊蛇,等待更合适的时机再实施抓捕。经多次会商,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当晚10点40分,经过近8小时的蹲点守候,民警果断出击,将嫌疑人王某、李某当场抓获,并从王某身上及车里搜查出100余克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
经审讯,王某和李某系朋友。今年2月,正当李某因经济窘迫而发愁时,同样没钱垫付毒资的王某告诉了他一个赚钱“秘诀”:贩卖毒品,卖到外地还能翻倍。被钱冲昏头脑的李某没有多想,马上答应同王某合作,由其抵押汽车换取购买毒品的本钱,王某则负责联系“生意”与购置毒品。
经过一段时间的策划,王某顺利买到了毒品,并与买家约定实行当面交易。殊不知,浦江警方早已设下天罗地网。
当警方鉴定“毒品”时,却发现这些白色晶体并未检出常见毒品和易制毒品化学成分,是假毒品。
于是问题来了:卖假毒品该如何定性?
浦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立即邀请执法督查中心及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细致梳理。经过讨论大家认为,贩卖假毒品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故意以假充真或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获利,此时行为人故意以假货冒充毒品贩卖,纯属欺骗,为诈骗罪;另一种是行为人完全不知是假毒品,以为是真的毒品进行贩卖而获利,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卖出的是假毒品,但他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故应定为贩卖毒品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大家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王某已经着手实行贩卖毒品的犯罪,由于其误将不含毒品成分的物质当作毒品而贩卖,属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近日,王某、李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