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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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ase
好姐妹合伙开快餐店 生意黄了友情也破了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2-23 点击数:767

   重庆商报12月23日讯 和好朋友合伙做生意,结果生意黄了友情也告吹。2010年,吴丽与两个好姐妹合伙在南坪开了一家快餐店,由吴丽负责日常经营。然而,一年不到的时间,快餐店因长期亏损而交不起房租,最终被租赁方强制收回商铺。让吴丽没想到的是,两个好姐妹竟怀疑她私自将店铺转让,并将她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千万不能和好朋友合伙做生意!”家住渝中区27岁的吴丽说,自己是因为和好朋友合伙做生意才陷入官司。

  2010年3月,吴丽和好朋友王琳、余梦合伙做生意,在南坪上海城租下一600多平方米的商铺,开办起中式快餐店。吴丽说,由于王琳和余梦长期在外地,她担起了负责日常经营的重担。“我占了40%的股权。”吴丽说,三人投资共计68万,并签订股权书。当年7月,快餐店正式开张,“每个星期,我都会给她们汇报一下店里的经营状况。”吴丽说,两个好姐妹对自己也十分信任,将快餐店全权交由她打理。

  然而从7月开张起,店内经营都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后来我们连房租都交不起了。”吴丽说,商铺每月租金接近5万元,加上员工工资、水电气费等,快餐店的经营入不敷出。“8月份,我们三人商量将门店转让。”吴丽说,虽然三人达成一致,但她多次提出盘点结算,王琳和余梦都一再拖延或置之不理。到了9月10日,三人终于签订同意书,同意将店铺以45万元的最低价转让。“但店铺还没转让出去,物业公司就来收房子了。”吴丽说,由于连续三月未交清房租和水电气费,租赁方最终将商铺收回,并将屋内物品冲抵欠款。

  生意的失败给了吴丽沉重打击,而令她真正难过的却是友情的“散伙”。“她们俩都觉得是我将店面私自转让,找我要股权赔偿。”吴丽说,朋友怀疑是她私吞了钱,并将她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这场官司已经将我们三人的友情耗尽。”吴丽说,她从未想过自己竟会和曾经的好姐妹对簿公堂,合伙做生意的结局竟是友情的破灭。近日,渝中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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