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借鉴

案例借鉴

Reference Case
温州市多人因污染环境获刑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2-31 点击数:754

   温州商报12月31日讯(记者 戚祥浩) 污染环境行为,除了要被罚巨款外,严重污染环境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明确了环境污染定罪门槛,可不少人仍存侥幸心理。但连日来,鹿城、瓯海、平阳、永嘉等地接连发生污染环境者被起诉或者判刑的鲜活例子,其中不但有作坊老板,也有打工仔。

2012年下半年,林某在楠溪江雅林村段江边,搭了一个临时棚,将小作坊移到此处。小作坊内没有污水处理设备,也没有相关电镀手续,镀锌之后污水就直接倒在车间的地上。林某在车间靠楠溪江边的墙角砸了几块砖,砸出可以排水的洞,然后在外面挖了一条直接通往楠溪江的水沟,污水直接排到楠溪江里。

因林某的电镀厂没有正规手续,且排出的污水严重超标,环保部门多次来查,责令林某停止生产,仅2013年就查了三四次。虽然知道违法,但是林某自觉没有其他出路,仍将电镀设备修复,继续违法经营。

电镀中主要用到氯化钾、氯化锌、硼酸、去油剂、片碱,镀彩色的还要用到铬。除了将污水排进楠溪江外,林某还将电镀产品在楠溪江水中冲洗。

永嘉县检察院对林某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12月23日,永嘉法院对其作出如下判决:林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污染环境,作坊老板难逃刑责,作为工人也脱不了干系。

今年8月初,秦某未经环保及工商部门审批,在平阳县昆阳镇一间出租房内非法开办金属标牌加工点。范某自该加工点成立之日起便受雇负责标牌加工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该加工点在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投入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含有腐蚀性物质和重金属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农田。

经环保部门鉴定,该加工点污水直接排水口附近水沟的废水样本中,铜含量为27.9mg/L,锌含量为18.0 mg/L,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随后,范某被抓获,老板秦某在逃已被通缉。

不久前,平阳法院一审判决范某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5000元,这考虑到范某作为从犯,已经从轻处罚。

记者还从鹿城、瓯海、龙湾等地检察院及法院了解到,他们均有过污染环境者被起诉或者判刑的实例。

今年6月19日起,最高院和最高检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开始施行。

业内人士指出,两高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在于首次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规定非法排放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即可入刑,这也就改变了过去污染环境罪只注重“结果犯”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