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法制报1月14日:几天前,黄珍珍(化名)从德清法院执行局领取了1.3万元执行款。这笔钱是她几年前工作过的一家服装厂拖欠的工资款。
这家服装厂3年前已经倒闭。当时,身无分文的老板娘对黄珍珍和另外10名工人说:“我就是打工,也会还上欠大家的工资,请大家给我点时间。”
如今,老板娘兑现了诺言。
服装厂停产欠下12万工资
3年前,德清县有家小企业———美丰服饰加工厂,是由阿琴和丈夫朱某合伙经营的,朱某是法定代表人。但是2010年7月,这家厂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欠下11名工人15万余元的工资,朱某为了躲债外逃。
阿琴没有逃。事发后,她变卖了厂里的缝纫机等机械设备,将变卖所得的3万多元按比例先支付了部分工资,但仍然欠了12万余元工资。
2010年12月,11名工人集体起诉到德清法院,要求朱某和阿琴支付12万余元工资。开庭时朱某到场了。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朱某与阿琴协议离婚,但他们离婚时对加工厂未做分配,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对加工厂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同管理,形成了事实上的合伙关系。企业停产后,两人向11名工人出具了工资欠条。
朱某和阿琴同意各承担一半的责任,但他们已无力支付这笔工资款。当时已经年届52岁的阿琴对11名工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就是打工,也会还上欠大家的工资,请大家给我点时间。”
面对阿琴诚恳的承诺,工人们把欠条揣进了口袋,开始等待。
当过清洁工和推销员
许下承诺后,阿琴开始卯足劲挣钱。她先是到一家超市做清洁工,但是工资毕竟太少,要攒够所欠工资需要的时间太长。干了3个月后,阿琴辞了工,去一家公司当推销员,但也没做很久。由于曾经办过服装厂,阿琴对服装制作有一定了解。之后,她在朋友的帮忙下去了深圳,在一家服装厂做起服装设计和裁剪工作。
两年里,阿琴艰辛努力地工作,生活上省吃俭用,终于攒下了十多万元。2013年12月21日,她主动联系德清法院的执行法官及11名当事人,还上了12万余元的工资款。
黄珍珍是11名当事人之一,她拿到1.3万元工资后由衷地说:“我知道阿琴阿姨为攒这笔钱吃了不少苦。她说到做到,是个讲诚信有良心的好人。”
主动履行有多难?
昨天,记者通过他人转达了想采访阿琴的意愿。阿琴回答,这些钱是她应该还的,没什么可多说。她婉拒了采访。
就在阿琴主动去法院兑现承诺前,德清法院的执行人员曾多次联系过同样负有履行还款义务的朱某,但均无果。
眼下正是我省各地法院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讨薪的高峰,阿琴的故事让执行法官颇有感慨。德清法院的执行法官告诉记者,许多被执行人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总是讨价还价;在申请人谅解并同意分期履行后,被执行人又常常食言,耍一套“缓兵之计”后逃之夭夭。像阿琴这样能够尽力兑现自己承诺的,实为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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