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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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ase
在空白格式承诺书上签字担保是否有效?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2-28 点击数:718

  张先生问:
  我所在公司向银行贷款,要求我作为董事会成员在银行的一份空白格式承诺书上签字,为没有金额、没有日期的贷款承诺担保。后来我才知道,公司的贷款额是500万元。目前,公司已没有还款能力了。请问,我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吗?
  浙江法制报作答:在空白承诺书上签字担保的做法,各家银行都明令禁止。但有时候个别信贷人员为了节省时间,减少填写错误,会采取这种不合规的操作方式。这无疑增加了授信风险。
  如果签名及该承诺书打印部分均真实,一般在诉讼中很难证明承诺书的手写部分是事后添加上去的。即便在你签名时承诺书确实是空白的,但打印部分已经清楚地载明“借款业务做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表述,你作为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头脑、判断能力,知道或应当知道在空白的承诺书上签名的法律后果。况且,这种行为是一种任意性授权行为,既然愿意在空白的担保承诺书上签名,取得人填写任意内容均可视为授权范围。所以,该承诺书合法有效。
  《担保法》第30条明确规定,保证责任的免除只有以下两种情形: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而你的情况并不符合法定保证责任免除情形,因此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月28日浙江法制报,张怡 张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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