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借鉴

案例借鉴

Reference Case
借条怎么写 讲究特别大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4-04 点击数:713

   据杭州商报4月4日讯 (记者 张玎 通讯员 萧法)昨天,杭州萧山法院召开了民间借贷案件新闻发布会。 

  萧山地区2009至2013年民间借贷纠纷呈现了逐年递增的趋势,2009年全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238件,到了2013年民间借贷纠纷已经上升到了4914件。

  这些案件经过法官的分析总结,也找到了一些值得大家注意的风险点: 

  字距:有些借款凭证上,字与字之间的间隙过大,交到债权人手上后,债权人便有文章可做,特别是在大写金额前插进其他字,在小写金额前不紧挨着人民币符号“¥”或无人民币符号而被人插进其他阿拉伯数字;结尾部分不收笔或填空式格式合同中的空格未划掉,被人添加其他内容,比如利息,违约责任。 

  名字:审理中,出现出借人隐名化的情况也并非少数。不少债务人认为借条中最重要的便是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时间、借款期限,出借人是否体现在借条中并不重要。于是,许多借条的书写经常会未填写出借人的名字,于是此类“空头”借条变成了一份可流转的借条,谁持有该借条便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预扣利息:还有预扣利息的情况也要当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加入本金。因为利息应当从本金出借之日起计算,预扣利息属于变相提高借款利率的行为。因此,在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查明出现预扣利息的情形,应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本金。 

  法官提醒:应注意尽量以全部手写或全部打印的方式制作借款凭证,在借条中写明双方的名字、借款实际金额等重要信息来增强借条的明确性和指向性。若是手写则最好由债务人自行书写。若采用填空式的格式合同,则债务人一定要全部自行书写且在书写借款金额时务必要顶格。因为借款凭证是债务人出具给债权人,由债权人保管,上述方法可以尽可能避免债权人事后在借款凭证上自行添加其他内容。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