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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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ase
借条写得有歧义 讨债遇到了麻烦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6-09 点击数:697

 据绍兴天天商报6月9日讯( 记者 汤桂平 通讯员 徐凤珍)一张借条由于内容表述存在歧义,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导致法官也左右为难。日前,越城区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虽然判决结果最终为借款人陈某归还原告平某8万元借款,但平某还是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平某和陈某兄弟俩原先关系还不错,但因为一笔8万元的借款,三人于今年4月份闹上了法庭。据平某讲,去年6月16日,陈某因生活需要向他借了8万元,由弟弟陈某某担保。陈某当时出具了1张借条,约定于去年12月底归还。但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见陈某还钱。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平某将陈氏兄弟告上了法庭。平某想,根据借条的内容,哥哥不还钱,当弟弟的作为担保人逃脱不了责任,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可问题就出在这张借条上。借条上除了借款金额和归还日期外,还同时注明:“担保人到位:陈××”,而这句话也成了案件审理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弟弟陈某某辩称,其在借条上写的是“担保人到位”,意思是其担保哥哥人能到位,而不是担保归还借款。现在他已把哥哥人叫到,工作已经到位,他已尽到了责任。而至于让其承担还钱责任,他不同意。

  对于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平某和陈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事实,到期后陈某未按约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而至于陈某某,一句“担保人到位”,不足以证明其是本案的借款担保人。因此,最终判决哥哥陈某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付息责任,但陈某某没有担保责任。

  “一般的合同或借条上往往写的是‘担保人:×××’,而非‘担保人到位’,从法律角度讲不符合规定。”昨天,越城区法院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这样的借条写法从来没碰到过。当事人只能为由此产生的歧义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有关法官说,这句话可以产生多种不同的意思,担保“人到位”或是担保人“到位”。而根据实际情况,借款人陈某确实存在常年找不到人的情况,弟弟陈某某由此要担保能找到哥哥也是一种理解。

  “碰到这样的事,一定要注意借条书写内容正确规范。”有关法官就此提醒说,借条一旦落款就是一纸书面合同,不能儿戏。因此,为避免纠纷的产生,书写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查看,尽量不要出现充满有歧义、模棱两可的字眼,比如“还”、“借”等词眼最好明确表达,格式应该规范,签名与主文之间最好不留多余空格,其他大小写、签名、日期等也务必规范,否则容易有理也说不清。

  据悉,平某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目前已向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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