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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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ase
广东6万企业法定代表人上了“黑名单”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7-01 点击数:780

   人民日报7月1日讯(记者 李 刚)6月30日上午,广东省通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后首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情况,并发布首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黑名单”,广东国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列志敏、广东高登基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寒林等150人榜上有名,他们将在一系列市场经济活动中依法予以禁入。

  令人瞩目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信用监管体系正式浮出水面。

  “一个企业由于失信被处罚,系统自动认定其进入黑名单,即使他调离其他企业,也不能任法人代表;一个人如果任几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中一个企业失信进入黑名单,他也不能任另外几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广东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瞿章荣介绍,建立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黑名单”制度,意在强化信用惩戒机制,目前广东共有63831个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

  按照广东省的规定,对于进入“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门三年内限制其继续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被吊销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对于被吊销的企业,广东省工商局建立了被吊销黑牌企业数据库,收集全省吊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数据。已纳入“黑名单”的人员,依法不予登记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已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广东省将通过“广东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黑名单”信息,并提供给公众进行查询,促进企业法定代表人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对于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社会各界褒贬不一。有观点认为,有些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只是虚衔,“黑名单”制度可能会催生一批“替死鬼”,只有对企业真实的股东进行相关权力的限制,才能从根本上约束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约束企业自律。

  瞿章荣认为,在目前的法律范畴内,是无法对股东进行相关限制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信用监管体系的建立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第一步广东将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注重综合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信用监管手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投资者、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涉及税务、银行、保险、进出口贸易、出入境等方面的约束制度,各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并逐步引入司法、信贷融资等信息资源,实现准入与监管联动和跨部门信息共享。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