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法制报8月15日报道:本想冒名使用医保卡省点钱,想不到最终小便宜没占到反而“亏大发”了:近日,因冒名使用医保卡,诸暨人宣某不仅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重罚5万余元,还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宣某是诸暨枫桥镇一个工厂的小老板。2011年7月,厂里员工小周工作时从高处坠落,双脚骨折,需要住院手术治疗。宣某答应承担小周治疗的费用。但他又想省钱,就打起医保的主意。想到自己儿子和小周年龄相仿,且儿子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大部分医疗费用,宣某就带着小周到诸暨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儿子的名义给他办了住院手续。
之后,宣某又对村、镇干部和市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谎称儿子在家中不慎从楼梯摔下双脚骨折,骗取他们在《外伤事由证明单》上签字盖章。一切手续办妥,宣某顺利地在医院办理了医保报销手续。这次治疗,小周共花去住院费3万多元,通过医保报销了2万多元。
2013年1月,小周入院拆除脚上的钢板,宣某轻车熟路,再次通过医保报销4000余元。
正当宣某为自己的小聪明暗自高兴时,东窗事发了:小周伤愈后到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定工伤,但他提供的住院资料和凭证上写的都是宣某儿子的名字,不能作为评定工伤的依据。小周因此回到医院想把他住院资料和发票上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也被拒绝。一气之下,小周举报老板宣某冒名使用医保。
事情很快水落石出。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责令宣某退缴骗取的2万余元医保保险金,并对其处以5万余元的罚款。小周也以工伤为由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宣某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宣某赔偿小周经济损失共计4.8万元。
此外,宣某还受到了刑事追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宣某因此涉嫌犯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宣某构成诈骗罪,并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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