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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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借贷须规避八大风险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5-09-11 点击数:749

   据重庆日报9月11日讯:9月10日,记者从市一中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今年1-7月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86件。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民间借贷的突出问题,市民需注意八大风险问题。

据通报,今年前7个月该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额较大,平均标的额为1426.54万元,其中最高标的额达8869.153万元。其次是案件数量陡增,2013年该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267件,2014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42件,但今年前7个月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达486件。同时,借贷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放贷主体不再仅限于自然人,出现了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专门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

通报指出,当事人无法偿还债务现象普遍,借款人、担保人等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往往躲避债务。统计显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80﹪以上的案件需要公告送达,导致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审理期限延长。民间借贷中高息现象普遍,借款利息往往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并采取隐蔽手段规避高息,而庭审中双方又各执一词,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放贷时应注意考察借款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情况,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还应考察借款方的信誉,不要因碍于情面、贪图高息等而盲目出借款项。

同时,投资时应注意风险防控,切不可在高额回报的“刺激”下将全部或大部分积蓄都投到高息借款中。

此外,市民要出借款项时应签订规范的书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人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期限、支付方式、利息支付、违约责任及产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如是银行转账支付,应保存好转账凭证;如是现金交付,应要求借款方出具收据,并保存好收据。约定利息的,应明确利息的计算标准。

出借大额款项时,应要求借款方提供物保或人保,并规范、完善相应担保手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以车辆、房产抵押担保的,应签订规范的抵押合同;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还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提供人保的,保证人应有明确的担保意思表示,而不能仅在借据上签字。

借款方偿还借款时,应直接将款项交付给出借人本人,如需要交付第三人的,应保存好委托支付的相关证据;如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应保存好银行转账凭证,收回借款凭据;如是现金交付,应让收款人出具收据,收回借款凭据。

该负责人表示,市民还须注意,收取高额利息以及赌博等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提出诉讼时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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