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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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ase
13年骗走同一人181万 两个借口:安排工作+合伙做生意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6-05-19 点击数:1025

 

 据温州日报5月19日讯:13年前,永嘉人吴某结识了自称北京人的洪某,他万万没料到的是,这是他梦魇的开始——之后13年间,洪某以两个借口陆续骗走他181万元。近日,永嘉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洪某提起公诉。

洪某其实是乐清人,1957年8月出生,无业。这场骗局起始于一位父亲朴素的心愿。吴某家境殷实,他唯一的心愿就是给儿子找一份工作,2002年,他认识了洪某,对方自称是北京人,说可以介绍他儿子去北京建设部五公司开车,工作两三年可以直接转正到行政部门。吴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汇钱给洪某用于走关系。但是五六年过去了,他儿子的工作一直没有着落。2007年,洪某再次联系吴某,说是可以合伙承接奥运会运动帽业务、编制外工作服业务等事项,但是也需要请客送礼疏通关系。但是直至奥运会结束,这事也没有任何进展。

从这场骗局的初始,家人就在极力劝阻吴某不要轻信对方,但是吴某坚信对方是朋友不会骗自己,瞒着家人汇钱,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13年间,年均汇出13.9万元,总金额高达181万元。2015年8月,吴某的儿子发现父亲竟然仍在汇钱给洪某,找人查实洪某的真实身份后报了警。老爷子才相信自己遇到了骗子,追悔莫及。

经办检察官认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81.07万元,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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