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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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ase
“员工跳槽”带走企业核心技术,该如何维权?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6-09-23 点击数:1025

  在司法实践中,超过80%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都是由“员工跳槽”引起的,“员工跳槽”给企业带来的损害巨大。而这对于跳槽员工来说,也可能得不偿失。为了让大家了解商业秘密保护的一般法律知识,笔者想分享一则案例。

王某在A公司任职期间,担任公司技术主管,负责A公司不锈钢网孔管产品的研发和设备改进专项工作。A公司与B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主要为B公司生产各种规格的不锈钢网孔管产品。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合同。

2013年底,王某以请假名义自动离职,在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经余某介绍到C公司从事网孔管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并领取报酬,参与了有关生产设备的制造。2014年1月,C公司低价向B公司供应与A公司相同的不锈钢网孔管产品,双方陆续发生网孔管业务,B公司因此终止了与A公司的业务合作。A公司不得不向人民法院对C公司和王某提起诉讼,要求C公司和王某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

经法院终审判决,王某代表A公司主持研发的不锈钢网孔管技术信息和与之相关的客户资料,是经过长期投资研发和积累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同时,公司已经采取了商业保密和竞业限制约定、保密制度等保密措施,上述信息构成商业秘密。

王某在与A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A公司技术秘密和客户资料泄露给C公司,违反保密义务约定,擅自到其他公司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同的技术工作,其行为侵害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而C公司明知或应当知道王某系A公司网孔管生产的技术人员仍加以任用,存在明显的恶意,构成共同侵权。C公司和王某应连带承担对A公司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判决两个被告连带赔偿40多万元给A公司。 

类似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维权企业也常常遭遇败诉。A公司之所以能够成功维权,这与A公司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以及保密措施做得到位有直接关系。对于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来说,品牌发展、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旦泄露给竞争对手,企业必将遭受经济损失,重则丧失后续竞争力。因此,企业一定要防患于未然,时刻不忘用专业手段为自己的核心技术加一层“防护罩”,若不慎泄露,也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成功维权。(9月23日杭州商报,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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