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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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Case
一签完合同就等辞退 两夫妻专业“劳动碰瓷”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7-02-08 点击数:1153

 

    浙江法制报2月8日讯: 一对夫妻到企业里应聘务工,但实际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总是想方设法让用工单位辞退他们。原来,他们是一心钻空子,借劳动合同法双倍罚则实施诈骗。近日,这对夫妻因涉嫌诈骗罪被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中年的毛某某、时某某夫妻二人在温州务工多年。2013年至2016年期间,毛某某、时某某先后应聘到瓯海区多家眼镜公司务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至一年内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些公司也都按照规定,找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签合同时,夫妻俩显得格外谨慎,说要拿回家仔细看看再签。对此,人事管理人员也没多想,就让他们将合同带回了家。之后,夫妻俩主动把签好的合同交还给了公司。

  合同签完两人就变样了,不但不认真工作,还成了厂里有名的“刺儿头”,不配合管理,也不服从工作分配,还常常和车间主管、厂长吵架,最终被辞退。

  一被辞退,这夫妻俩立即拿着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维权”,说公司没和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上面的签名不是他们签的,是公司作假,要求赔偿两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未与其二人签署劳动合同。凭着这一认定,夫妻二人先后在两家公司成功“索赔”成功,得到两倍工资赔偿金共约18000元。

  但用工单位觉得蹊跷:合同明明是找他们二人签的,为什么笔迹不对、反而成了冒名的呢?后有企业报警。

  警方查实,这二人每次都是把合同拿回家后伪造笔迹签名,之后又故意找茬等辞退。如此一来,就可以用伪造笔迹的合同“维权”。

  瓯海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毛某某、时某某涉嫌诈骗罪,故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方面的成本投入,以防“劳动碰瓷”现象的发生。同时,劳动者也应当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权,切勿因想赚钱而走歪门邪道。(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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