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9-05-07 点击数:770
宁波日报5月7日讯(记者 董娜 通讯员 卢梦雪) 企业的经营目的是盈利,但是利润与风险并存,即使是一些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交易,同样存在着税务风险,一不小心就会引来麻烦,需要经营者引起重视。
近日,宁波L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规出口退税被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几个月前,该局收到一份从绍兴发来的确认虚开异地协查函,检查人员立即对L公司展开调查,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以及发票收用情况。据其负责人反映,他们与绍兴的一家纺织公司K公司之间虽然签订了购销合同,但并没有实质的货物购销往来,L公司实际是以自营的名义为K公司代办出口退税事宜,并按照每出口1美分收取0.06元人民币的代理费,而对K公司是否有真实货物出口概不知情,并认为这是K公司的事情,自己只是代理并不承担风险。
检查人员赶往K公司所在地,犯罪分子虽已被当地公安控制,但仍对其虚开事实拒不承认。之后,检查人员逐票对出口相关的报关、物流、货源等各个环节展开调查,历时3个月,终于查实L公司为K公司代理出口的真实货主另有其人,K公司并无真实货物出口,L公司收用K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00余万元并违规出口退税。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若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的,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根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上述外贸出口业务应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最终税务部门依法追缴L公司出口退税款300余万元,增值税260余万元,现已全部执行入库。
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在经营中应重视把控风险,一切涉税行为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一些看似能够无成本、无风险获利的业务,实际可能存在着极大的涉税风险,甚至有可能为了极小的利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违法分子进行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