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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指导意见 鼓励社会资本投建公共停车场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5-01-11 点击数:475

     据重庆日报1月11日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日前出台,市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1月9日就《指导意见》作出了解读。

三大问题困扰主城停车设施建设

截至2013年底,主城区汽车(不含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挂车等)保有量约79.2万辆,主城区停车泊位约60.7万个,按照1∶1.25~1∶1.3的配置比例,缺口超过30万个。据了解,主城停车设施主要存在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平衡和公共停车场社会投资意向低三大问题。

城市停车设施主要包括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占道停车场三种类型,合理的供给比例应为:配建停车80%至85%、公共停车10%至17%、占道停车3%至5%,但目前主城停车设施的供给比例分别为93%、1%、6%,公共停车场占比太低。

据悉,主城区共规划公共停车场地块1003处、占地约731.6公顷,但目前基本未实施,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规划用地问题,主要反映在选址不合理、地块面积偏小且不规则、多为绿地兼容用地等;二是投资效益问题,主要反映在拆迁量大、土地成本高、收费价格受限等,导致投资回收期长,社会资金不愿进入公共停车场投资领域。

单独选址的公共停车场有望自主定价

为推动公共停车场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9项鼓励性政策,包括规划指标、建设用地、配套设施、经营开发、特许管理、产权权益、外部环境、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等,广受关注的激励措施主要集中在经营开发、财政扶持等领域。
 经营开发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其附属经营设施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为突破投资收益瓶颈,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投资经营者可以根据停车位使用情况自主定价。在公共停车场达到饱和前,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对已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点,在公共停车场正式营业之日起一律撤除。

财政扶持方面,对新建、改扩建公共停车场项目(含配建附属经营设施)全额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项目按停车泊位配建标准超额配建的停车面积全额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市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区建设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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