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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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招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09-18 点击数:506

     据温州日报9月18日讯: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招商的实施意见》,从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招商流程、强化要素支撑、营造招商氛围等方面重磅出击,加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温商回归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提到,要突出在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临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文化产业、现代物流、旅游产业、健康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电工电气、汽摩配等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总部经济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重点产业招商。

    符合资格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对省、市重点产业项目,实行以下政策进行扶持:

    财政扶持方面

     ●新引进的工业类重点项目扶持。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前2年予100%奖励,后3年予50%奖励。

     新引进的装备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3亿元以上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的),此外,新引进项目设备投资视同工业企业技改项目享受技改贴息扶持政策。

    ●支持引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新引进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业化项目,对新获得发明专利且属于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产业化项目,对引进设在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专项科技经费奖励,奖励资金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对新引进的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自正式营业年度起5年内,由同级地方财政按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

    服务支持政策

     ●用地保障。全市各地每年切块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的比例力争达到40%(鹿城区、文成县、泰顺县除外),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产业集聚区内用于工业的比例要高于50%;对用地集约的新引进工业类重点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3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每亩在300万元以上的,优先供应土地并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人才支持。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由各地通过建设人才专项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多途径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做好其落户、子女入学、医疗等生活性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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