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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70个租赁住房项目 纳入储备库 计划补助资金逾10亿元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21-02-25 点击数:434

重庆商报2月25日讯(记者 孙琼英)日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称,经评审,决定将龙湖冠寓重庆礼嘉天街店、华宇城长租公寓等70个租赁住房项目纳入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计划补助资金10.08亿元。

资料显示,这批项目分布在两江新区、沙坪坝区、荣昌区、永川区等区域,建筑面积共计174.69万平方米,涉及租赁住房30991套。计划补助金额最高的达到8299万元,补助对象为位于合川区的360网络安全协同创新产业园产业基础设施专家楼及人才公寓项目。计划补助金额最低的为30万元,补助对象系位于两江新区的奥园商业街公寓项目。70个项目计划补助资金共计10.08亿元。

据悉,为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2019年7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北京、上海、重庆等16个城市入围。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规范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4月,重庆市《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2020年12月3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渝建市场〔2020〕25号),明确入库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

根据《关于建立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有关规定,纳入储备库管理的项目达到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管理办法及申报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后,申报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经初审、复审合格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资金清算;项目初审或复审不合格的,移出项目储备库,收回预拨资金。

同时,纳入储备库管理的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施动态监管。其中,对未按计划建设的入库项目,移出项目储备库,收回预拨资金;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入库项目,移出项目储备库,收回预拨资金,取消申报财政奖补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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