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1-01 点击数:391
据深圳商报1月1日报道: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提倡大中城市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开展改革试点。 通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