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21-03-01 点击数:401
重庆日报3月1日讯 (记者 张莎)3月1日起,《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每年3月为重庆文明行为促进月,将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和整治活动。今年3月为我市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月。
据了解,《条例》是重庆自2019年以来推进的一项重要立法,于2021年1月25日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分六章,共61条,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等14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
《条例》突出问题导向,根据30余万份有效调查问卷和多方征求意见结果,列举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各方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问题,如抢占霸占座位、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吸烟、不履行传染病防治相关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乱穿马路、高空抛物、餐饮浪费、网络暴力等。同时,对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无偿献血、扶贫济困、爱心服务、志愿服务等行为予以鼓励。《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
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作为促进类立法,《条例》注重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明确文明行为要求、确立表彰奖励优待制度等规定,引导公众提升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同时,为解决不文明行为治理难的问题,《条例》创新性规定了参加公益服务、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开不文明行为等制度。
下一步,市文明办将持续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落地生根,努力使《条例》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