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日报2月29日刊登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据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55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2836.5万人,女性人口为2702.5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1.2%和48.8%。全年出生人口58.1万人,出生率为10.52‰;死亡人口30.4万人,死亡率为5.50‰;自然增长率为5.02‰。城镇化率为65.8%,比上年提高0.93个百分点。
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42886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3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970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1347亿元,分别增长1.5%、5.4%和11.3%,第三产业对GDP的增长贡献率为65.7%。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上年的4.4:47.7:47.9调整为4.3:45.9:49.8,三产比重提高1.9个百分点。信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等核心产业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全年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3310亿元,增长15.1%,占GDP的7.7%,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全年人均GDP为77644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2466美元),增长7.6%。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1.5万元/人,比上年提高7.7%。
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37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增长7.3%。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3714元和21125元,增长8.2%和9%,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6.7%和7.5%。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1499元,比上年增加2919元,增长10.2%。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0161元,比上年增加3757元,增长10.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0665元,比上年增加2205元,增长11.9%。
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117元,比上年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增长5.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8661元和16108元,增长5.2%和11.1%,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3.7%和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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