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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六大政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 重庆等5个试点城市先试行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08-31 点击数:524

      重庆晨报8月31日讯 (记者 喻亚)前日,国家商务部发布消息,国务院已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

  重庆等5城市纳入试点

  商务部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提出六大扶持政策。包括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建立相应的检验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以及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等。

  上述新政策将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商务部表示,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意见》是解决近年来我国迅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B2C)模式下,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无法满足发展要求的实际问题,以及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健康快速发展。

  重庆已有8个试点项目

  据了解,重庆去年被纳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的项目共有8个,其中就包括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

  该项目由重庆国际电子商务交易认证中心承担,是在现有的交易认证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新建跨境电子商务辅助服务系统,采用“快件系统通关、联网辅助监管、数据自动传输”模式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实行监管,解决以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存在的通关较慢的问题,并规范结汇及退税。

  在谈到重庆项目入选国家电子商务试点的意义时,重庆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项目获得中央政策性试点批准,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重庆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并将对重庆打造国际电子商务结算中心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重庆作为五大试点城市之一,获得国家在政策、资金上的支持,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上将获得突破。

  重庆环球互联网产业园促进会秘书长王蜀生认为,目前重庆的电子商务,无论在消费者保护、企业政策实际享受,还是政府的监管,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王蜀生表示,《意见》中提到的“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国际电子商务秩序,也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同时还可能对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借鉴和推动作用。

  建立出口信用体系  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秩序

  新政策将刺激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

    重庆环球互联网产业园促进会秘书长戴卫良在接受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庆目前有四家跨境B2C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大龙网、艾克沃等。其中像艾克沃的海外电子商务覆盖了欧、美、澳、亚四大地区,注册会员超过60万元,“每年光是婚纱和假发就给他们网站带来了接近1亿美元的销售额。”

    戴卫良表示,《意见》的出台将带动跨境电子商务及其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同时,他表示,除了《意见》中提到的“支持企业政策收结汇”、“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外,跨境电商融资难也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他们的结算周期偏长,在资金上的压力很大,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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