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09-08 点击数:498
重庆日报9月8日讯 (记者 白麟)9月6日,记者从市保监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保监局近日联合发出了在我市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将首先在黔江、南川、丰都等区县开展试点。接下来,我市将在全市38个区县,逐步全面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
我市是全国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之一,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倒塌、损坏的农村住房数量多、损失重。推广农房保险,有利于加强农村减灾救灾能力,减少农民损失。
据市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我市农村住房保险试点采取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方式。具有重庆市农村户籍的农户,包含农转非后仍长期生活居住在农村的家庭,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试点区县将根据保险市场规律,充分考虑本地财政状况、灾害损失情况、农户经济承受能力、基层保险机构设置等因素,合理制定保额、保费标准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具体保障范围见图表)。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地面沉陷等原因,造成农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承保机构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理赔。在条件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可提供地震风险保障。
市保监局表示,试点区县将结合财力状况、农户收入水平、现有减灾救灾政策,对投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对受灾困难家庭、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将给予保费重点补助。市财政局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试点区县政策支持。
农房保险保障范围
●农户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主体,不包括附属建筑物(如围墙、车库、厕所、杂物间等)。
●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常住房屋。
●多户未分家且共同居住的,按一户计。
●正在建造的房屋、装潢、室内财产,均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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