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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施“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 两年内20万人不再因老电梯烦心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09-16 点击数:489

   据重庆日报9月16日讯:市质监局局长张宗清、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详解“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模式: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的改造更新经费,拟按照3个“三分之一”的原则进行筹措,即市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三分之二,余下三分之一由居民集体承担。改造更新方案由业主、街道及建设、质监、国土房管等部门共同评审,改造更新完成后,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再由改造方案评审单位共同验收。

     质监局局长张宗清、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详解“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模式: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的改造更新经费,拟按照3个“三分之一”的原则进行筹措,即市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三分之二,余下三分之一由居民集体承担。改造更新方案由业主、街道及建设、质监、国土房管等部门共同评审,改造更新完成后,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再由改造方案评审单位共同验收。

     电梯,是市民在城市森林里上上下下必须借助的交通工具。然而,不少无房屋大修基金、无物业单位管理、无业主委员会的“三无”老旧住宅电梯,在使用多年之后故障频发,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安全,改造更新又十分不易,许多人的生活受到老旧电梯的困扰。

     为此,我市计划在两年内,实现“三无”老旧住宅电梯全部改造更新,消除老旧电梯事故隐患,直接惠及我市约20万群众。“三无”老旧住宅电梯问题怎么来的?改造更新难在哪里?资金怎么解决?怎样组织实施?如何避免新的“三无”老旧住宅电梯问题产生?就此,记者采访了市质监局局长张宗清、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

    897台“三无”老旧住宅电梯需改造更新

   “三无”老旧住宅电梯为何存在,改造更新的难点在哪里?据介绍,2004年以前,我市尚未对新开发的商品房统一征收大修基金,而这部分楼宇中往往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等多种类型的房屋,业主构成比较复杂,同时,又存在没有聘请物业管理单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因此,“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的改造更新就存在意见难以统一、资金筹集困难、改造更新过程不透明等问题。

     2011年,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出“三无”老旧住宅电梯1262台,2012年完成改造更新365台,目前还剩897台。这些电梯主要集中在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等主城区和万州、黔江等中心城市。

   本着量力而为、尽力而行、好事办好的原则,我市今年将重点对897台“三无”老旧住宅电梯中事故隐患突出的400台进行改造更新,余下的497台在明年完成。

    按照3个“三分之一”原则筹措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的维修、更新、改造的主体责任人应是业主。

    按照每台电梯改造更新费用20万元测算,897台“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所需经费约1.8亿元。考虑到居住在“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楼宇内的居民大多存在收入不高、生活较困难的情况,市委、市政府拟按照3个“三分之一”的原则来筹集资金,即市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三分之二,余下三分之一由居民集体承担。部分特困户、低保户如仍有困难,可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减免。

     由于没有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居民承担的三分之一费用的收集工作,就需要由街道和社区来完成。

    “这个过程可能存在困难。”张宗清坦言,从过去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的经验来看,存在个别居民特别是住在低楼层的居民,主观上不愿意承担电梯改造费用的情况,这需要街道和社区干部做足思想动员工作,向居民讲明电梯业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张定宇也表示,国土房管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了解本次电梯改造更新工作的意义和目标,把居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改造更新效果好不好 坚持公开透明是关键

    “‘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是件惠及民生的大实事,但如何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必须坚持全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体现群众参与和群众决策。”张宗清说,办好民生实事,群众满意不满意才是标准。

    为确保改造更新工作公开透明、保质保量,“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的施工单位必须由街道组织业主进行招投标确定;改造更新方案必须由业主、街道及建设、质监、国土房管等部门共同评审;改造更新完成后,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再由改造方案评审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无论从方案确定,还是施工招投标,到最后验收,都得老百姓说了算。质监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供业主决策。”张宗清说,每个环节必须及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张宗清表示,在具体实施中,市质监局将严格规范操作,把好审查关、监督关、验收关。特别是在电梯改造更新完成后,必须检验合格、重新注册登记,才准许投入使用,确保改造更新没有埋下新的安全隐患。改造更新完成后的5年质保期内,电梯维修保养和质量安全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房管部门要配合街道及质监部门,做好电梯选型、安装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协调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电梯改造更新后的跟踪检查。”张定宇说,住户是否满意是改造更新验收工作的重要标准。

    强调法治和监管作用 注重长效机制建立

    897台“三无”老旧住宅电梯问题解决后,会不会随着时间推移又产生新的“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比如现在的“一无”、“二无”老旧住宅电梯发展成“三无”问题?这也是群众担心的问题。

    据市质监局统计,到2013年8月,我市电梯拥有量达到66161台,而这一数字还在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安装使用10年以上或改造更新后又使用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目前共5976台,并逐年增加。

   “应该说,改造更新897台‘三无’老旧住宅电梯,仅仅是一个开始。”张定宇说,今后,街道和社区将帮助指导“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楼宇的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国土房管部门将指导业主归集房屋大修基金,为老旧电梯的安全运行奠定基础,彻底消除老旧电梯安全隐患。

    据了解,一些小区成立业委会有一定难度。业委会是业主自愿成立的自治组织,是否成立业委会需以业主意愿为前提。下一步,对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帮助尽快成立业委会;对业主确实不愿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街道组织小区全体业主做好大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

    张宗清认为,今天的新电梯,终究有一天会变成老旧电梯。在彻底消除老旧电梯安全隐患过程中,应当强调法治和监管的作用,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明确各方在电梯生产、安装、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的责任链条。此外,将保险机制引入电梯安全监管的做法也值得借鉴。

      值得一提的是,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会进一步厘清电梯的安全责任。《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也有望在明年出台,该《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电梯安全监察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电梯生产、使用管理单位的各方责任,为建立电梯制造单位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过程中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以及电梯选型配置、日常维护保养、乘客安全文明乘梯、老旧电梯改造更新等一系列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乘客安全文明乘梯也是重要内容,那种随意打砸电梯门,乱按指示键,电梯内吃东西、扔垃圾甚至大小便,借酒发疯等恶习不仅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应坚决抵制。

目前,大修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也在完善中,对于存在危及居民安全、需要紧急维修的电梯,将简化程序,强制维修,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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