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0-15 点击数:416
重庆商报10月15日讯: 昨日,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融资、税负、用工、财政、创业环境等5个方面对小微企业予以进一步扶持,以激发民间创业活力、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做优做强。
目标
4年内小微企业超50万户
“我市从事传统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等行业的小微企业仍占较大比例。规模小而散、资金少,成为不少小微企业苦恼的问题。”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商报记者,以微企为例,目前我市已累计发展9.57万户,其中9%成长为中小企业。在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发展的1.1万户微企中,农林牧渔业占比超过三成,批发零售业占28.77%。
对此,我市提出要实现从粗放发展向“专精特新”转变。上述负责人介绍,《意见》要求,到2017年,全市小微企业将达到50万户以上。其中,一批小微企业将成长为大中型企业,将瞄准特定市场和客户、掌握精深技术、形成独特产品或工艺、适应网络消费新业态的要求。到2017年,将新增一大批工业设计、互联网、网购商品生产等新兴业态小微企业和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今后,我市还将着力打造30个由大中型企业引领、企业链式集聚、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区域品牌优势突出、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
“通过进一步对扶持政策的细化、量化,将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促进我市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涉及融资、税负、用工、财政、创业环境等5个方面,小微企业目前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税负较重、人才流失等问题,都将得到缓解。
举措
1
融资: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2%
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称,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我市被监测的800户中小企业中,7月底融资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占比为39.7%,比6月底上升了2.4个百分点;不能满足需求的占19.1%,比6月底下降了2.5个百分点。
“今后,小微企业贷款将更加轻松,成本将大幅降低。”市工商局微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意见》要求,今后,对微企、科技型小企业贷款担保收费不高于2%,其中担保公司收取1%,其余则由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此外,《意见》还提出,严禁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账户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年的,登记费减半收取;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照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
此外,我市还将开展动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抵质押”信贷融资,培育重点企业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挂牌上市。
2
税负:“困难户”可延期缴税
“重庆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在全国都是比较宽松的,而新政将为小微企业进一步‘松绑’。”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按《意见》要求,对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微企,将暂时免收营业税和增值税,而重庆可享受这一政策的小微企业或将超过五成。确有纳税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同时,至2015年底,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也将减半,同时税率为20%。
我市对软件、互联网企业的税收政策也将更加优惠。《意见》提出,优先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认定的互联网企业,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载体提供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物电子商务销售除外),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全额征收3%的营业税。对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用工:给员工买社保可获补贴
商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不少小微企业人才流失严重,原因之一就是企业未给员工买社保。
为帮助小微企业缓解招工难、工人流失率高、劳资纠纷多及用工成本上升快等问题,《意见》提出,若小微企业参保职工本月实际工资低于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平均工资40%的,在缴费基数上限以下,按本人本月实际工资核实缴费基数。
“为了鼓励小微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吸纳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意见》在社保、培训方面都出台了优惠政策。”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对于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将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明年年底前,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新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
财政:政府采购进一步向微企倾斜
“今年政府采购办公文具用品一开始就锁定了微型企业。”市财政局采购处相关人士称,选择条件为注册资金15万元以内、招收就业人员20名以内、在重庆市主城七区的微型企业。
《意见》进一步提出,今后,市财政将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对产品报价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其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此外,市财政还将为小微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服务。
5
用地:部分企业可获租金补贴
为缓解小微企业用地难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对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工业园区的小微企业,将适度降低入驻门槛,对小微企业租用厂房、自建厂房等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小微企业为大企业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