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1月26日社论:大兴艰苦奋斗之风,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正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推进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行动,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以过硬作风取信于民、带领人民为实现美好梦想而奋进的坚强决心。
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条例》用十二章六十五条规约,构筑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党内法规堤坝,给奢侈浪费者划定了制度“红线”,给以身试法者设定了“高压线”。有了这样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就有了总的依据和遵循。这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风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往往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一些党政机关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实践证明,作风方面的积弊顽疾,归根结底要靠制度来祛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建章立制、严格按章办事,是刹住铺张浪费之风的标本兼治之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提出了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的新要求。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制度机制建设和创新作为必选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体现的正是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是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就是要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使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得到切实遏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制度就会成为一种摆设。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努力形成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只有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贯穿到各项工作的诸环节、各方面,《条例》才会真正释放制度的效力和威力。也只有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才会产生倒逼机制,遏制和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打铁还需自身硬。把反浪费的要求上升为党内法规,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是实现我们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条例》,增强节约意识,全党全社会养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我们就一定能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和清廉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凝聚起亿万人民全面深化改革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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