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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被明确行政管理主体资格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2-01 点击数:291

   据重庆晨报12月1日讯: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两江新区规划范围内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管理权,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负责两江新区管委会直管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两江新区管委会直管区域以外、规划范围内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工作。两江新区管委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管委会的职能机构在两江新区管委会直管区域内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市级部门在两江新区设立的有关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负责规划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接受两江新区管委会的指导,具体机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区域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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