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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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力量的推动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08-27 点击数:378

    在我们传统印象中,具备发行债券资格的企业,往往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企业信用等级高、治理规范等特征;而小微企业,给人的印象往往是处于初创期,经营体量小、信用等级低、财务报表、公司治理不规范等特征;“公司债”、“小微企业”,原本几无交集可能的事物因为中新力合承销的“中科赛思私募债”走在了一起。通过该私募债产品设计,我们不难发现,作为债券承销中介机构的中新力合,以其独特的风险判断以及创新的产品结构设计能力,集多方资源,通过完全市场化的方式,为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探索出一条创新之路。

  浙江素以民营经济为特色,但鲜为人知的是,民营金融服务机构一直是支持浙江小微民企成长壮大的创新力量。前有台州银行、泰隆银行等,现有中新力合、阿里金融等,它们从城信社、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发展而来,在踏踏实实地做着帮助小微企业融资的事。而且,恰恰是在夹缝中艰难生存的境遇,造就了这些金融服务企业顽强成长的态度和勇于创新的精神,赋予了他们与小微企业休戚与共的商业基因和市场嗅觉。现在,我们惊喜地看到,浙江一批本土的、民营的金融服务企业正在以自身的规范经营、优质管理和不断创新快速地成长起来,成为浙江金融改革和创新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同时,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的发展,对于破解“两多两难”和“互保链”问题,对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于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均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基于风险、收益的匹配原则,小微企业相对的高风险使得小微企业私募债的收益较一般公司债券更高,很好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丰富社会资本的投资品种。在浙江民间资本活跃的背景下,私募债的推出为民间资本阳光化提供了新的路径,也为那些处于互保联保圈中、本身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从互保困局中解脱出来提供了新的机会。

  其次,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和企业直接融资来源结构单一,债券市场不发达,而且绝大部分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随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未来我国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体的债券市场结构将被重构,发展也会趋于平衡。同时,作为高风险高收益信用债券,小微企业私募债将激发与之相关的金融衍生品创新。

  最后,通过小微企业私募债市场的发展,在培育投资者投资风险意识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小企业私募债是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为基础发行的债券,体现的是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契约关系,这中间没有任何政府的信用背书,这就要求投资者更加关注风险,最终起到市场自我约束的作用。

  (摘自8月27日浙江日报,作者汪炜为浙江省金融研究院、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导,图片摘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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