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0-18 点击数:467
爱网购的赵小姐搜到一个名叫“名牌代购”的微信号,转账数千元买下一款“打折名牌包”,付钱后才发现上当受骗……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微信购物过程中受骗的消费者为数不少。在“微信广告”法律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职能部门该如何进行监管,消费者又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付款链接常是“钓鱼网站”
受害者赵小姐常常使用微信“查找附近人”功能寻找有趣的账号,在关注“名牌代购”的微信号后经常收到其推送的折扣信息。不久前,她订购了一个价值4500元的包,通过客服人员发来的支付链接完成手机付款,但数周都没有等到送货。卖家起先推说“海外代购速度慢”,后来就索性再也不回复信息。赵小姐想去工商部门投诉,却发现自己转账的只是个人账户,除此之外对卖家公司名称、注册信息等一无所知。
记者浏览一些购物论坛获悉,赵小姐的遭遇并不是个案,经常有买家通过微信网购、转账后钱被骗走。所谓“卖家”发来的购物链接,实际上是付款即时到账页面,当买家付款后,对方马上能收到货款,然后人间“蒸发”。还有的干脆发来“钓鱼链接”,直接套取买家网络支付账号和密码,盗空其银行卡里的钱。
低门槛导致监管难
越来越多商家把微信当作营销新平台。而近来出现的各种网络公关公司,也是看准了“低门槛”带来的商机。许多商家把网络营销业务外包给这些公关公司,每月只要花费数百上千元,就有人代劳宣传。一家网络公关公司负责人透露,微信上的广告没有设置准入门槛,只要拥有一台智能手机并下载微信软件,就可以实现群发。
正因为“门槛低”,“谁都可以发布”的微信广告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微信购物将是下一步的整治重点,但追查广告发布源头成为监管难题:微信广告发送到特定用户,其他人群无法获知广告内容;微信中包含大量私人交流信息,微信广告又缺乏明显标志,在传输过程中难以被识别;调查取证也有难度,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而微信广告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受众往往并不限于一个地区。
可参照广告法维权
业内人士认为,相比复杂的网络广告监管形势,《广告法》已经难以满足目前监管要求,应将微信广告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微信广告的相关概念和标准,清晰界定微信个人行为及微信广告行为。
“不能让等待法律明确的过程成为空当期。”上海新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樊颙认为,微信广告,到底认定为广告还是传播,目前还没有共识。然而在等待法律明确的过程中,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一味等待,而是可以按照现有法律精神进行处置,比如参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理直气壮地适用法律,维护公民权益。
还有的市民建议设立“微信广告标识制”。所有微信广告应标明“广告”二字,同时注明发送者单位和联系方式;还可以加强与电信运营商的联系,设置投诉举报专用微信通道,用户一旦发现违法的微信广告,可以一键转发进行投诉。
(记者栾吟之 载10月18日人民日报,图片摘自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