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0-31 点击数:411
很多初创立的中国企业都是家族企业或是几个人合伙,“因人设事”是最典型的用人举措,“拉来或留住一个能人”成为许多企业实现从小到大的转变中最为显著的特点。以人为中心,是许多企业的制胜之道。但“因人设事”真得应该在企业成长过程中一脉相承吗?
也许,中国许多民企的一个失败基因正在于:企业在实现“从小到大”的跨越的时候,却忽视了从“因人设事”到“因事用人”的用人理念的转变。
现代管理学之父杜拉克就这个问题旗帜鲜明地表述过自己的观点:我们要坚持因事用人而非因人设事。
那为什么因人设事不可取呢?
其一,因人设事会导致组织紊乱。职位设计是把组织作为有机体看待的,各个职位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随意设置一个职位,必然使组织中其它职位上的人都受到牵连。所以,杜拉克说,因人设事的结果,是为了安插某一个人,一大群人都受到连累。企业家们有些爱才心切,为挽留人才而空降一个职位。殊不知,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职位,必然对应一个权力和责任体系,整个组织都会因为一个新的职位的出现而必须震荡和调整。当然,中国企业家经常使用虚职,但这明显地妨碍了组织的效率,影响到了原本其他职位上的人。
其二,坚持因事用人而非因人设事才能为组织提供所需的各种人才,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容忍各色人等的脾气和个性”。因为只有能容忍这些差异,“企业内部关系才能保持以任务为重心,而非以人为重心”。杜拉克说,只有在职位的设计和划分不以人为中心时,这种衡量才有可能。他尖锐地指出了在很多企业身上存在的一个通病:用人的时候,只考虑“我喜欢这个人吗”或“这个人能用吗”,而不会考虑“这个人在这个职位上能不能干得非常出色”。
其三,“因人设事的结果,是必将产生恩怨派系”。派系的形成必然导致群体思维,企业丧失不同的声音,将缺乏改变的能力。
当然,因人设事并非全不可取。比如对特殊才能的人才,为发挥他的长处可单独设置职位。核心人才资源带来的益处大于组织调整的损耗则可以破例。
杜拉克说要用人所长。他提出四个用人所长的原则,以帮助管理者脱离因人设事的陷阱。
第一,职位设置要合情合理。只有 “让平凡人都能做出不平凡的事”的组织,才是好的组织。一个职位由几个人担任都失败了,则要考虑重新设计。常人不可胜任的职位设计是失败的,也是不现实的。想要用人,就必须让人能用得上。任何一个职位都不应当期待天才,而是要让平常人努力了都能胜任。
第二,职务要求要严格,而涵盖要广。“合理的职位,是对具有才干的人的挑战”。同时,职位的涵盖很广,可以充分激活员工,让他们“把与任务有关的优势转化为确定的成果”。
杜拉克强调,职位设计忌过于具体,员工都是普通人,不是经过特殊加工和特殊设计的人。而且,职位的要求会随环境变化而剧烈变动,如果职位要求过于具体,则适合这种特殊要求的特殊人员,极有可能在变动中马上变得不合格。所以,在杜拉克看来,职位设计严格而涵盖广,才能使人在情况有所变化时能适应新的需要。职位涵盖范围太窄,不足以对员工的能力形成挑战,其结果就是让员工不满而离职或者成了丧失斗志的“老油条”。
第三,先评价后任职。一个职位需要有人来承担时,必须先对人选做出正确的评价。杜拉克强调,“我们所能评估的,只有绩效。我们所应该评估的,也只有绩效。”他同时又指出,一个人绩效如何,只有在组织希望此人做出具体成绩的背景下,才能评估出来。
杜拉克在《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中提出了一个有效管理者使用的评估方式,首先列出某人过去职务和现任职务所期望的贡献,再把某人的实际绩效记录与这两项期望贡献相对照,然后检讨四个问题:
(1) 哪方面的工作他确实做得很好?
(2) 因此,哪方面的工作他可能会做得更好?
(3) 为了充分发挥他的长处,他还应该再学习或获得哪些知识?
(4) 如果我有个儿子或女儿,我愿意让子女在他的指导下工作吗?
这套方式以当事人的长处为重心,以当事人能做些什么开始。这就是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在用人时的思考方式:首先考虑某人能做些什么,而不是先考虑职位的要求是什么。而且考虑时绝不会只局限于这个职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用到此人的长处,而非仅仅找到一个符合条件的人。
当然,杜拉克深恶痛绝一个人的品格污点。“正直的品格本身并不一定能成就什么,但是一个人如果缺乏正直和诚实,则足以败事”。
第四,用人所长,容人之短。一个人能够做什么,才是组织器重他的原因。而他不能做什么,则仅是他的限制,仅此而已。主管应该极力发掘下属的长处,使其得到应有的发展,而非盯着下属的短处,于下属、于企业都不利,这是主管的失职。
用人所长,是管理者的必备素质,也是企业有效性的关键因素。把握好因事用人,用好人的长处,只有这样,才能“用好人,做好事”,把人的优势和价值转移到其所专注的任务上,最终才能对企业业绩的提高有所帮助。
(吴明/文,载10月31日企业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