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2-11 点击数:484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明确的68件立法项目中,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已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决定》中也提到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民资参与基建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民资参与基建已被提及多次。从2005年起,我国一直试图调动民资参与基建的积极性,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遭遇各种障碍。
12月7日,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表示,将推动民资和外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业内人士预测,民资参与基建将迎来新的发展期。
民资参与基建遭遇 “多重门”
上月底,杭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并首次大规模推出91个拟引进社会资本的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计划引入社会资本1468亿元。
除杭州外,河南、广州、南京等不少省份和城市也纷纷加入此行列,而这一切都得益于政策的导向。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部门限期拿出细化实化已出台实施细则的改进措施,并尽快在铁路等领域向民资推出一批项目。这是今年政府召开的22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第7次直接谈到通过体制改革引入民资。
事实上,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2010年5月出台了民间投资36条,明确提出民资可以进入法律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给予民资以“国民待遇”;2012年,众部委又密集出台了引导性政策……
虽然我国一直试图调动民资参与基建的积极性,但在执行过程中,民资常常遭遇“铁门”“弹簧门”“玻璃门”等各种阻碍,其活跃度也一直不高。
国际金融投资家联合会执行主席、中投华瑞基金集体董事长、华瑞国投基金集团联席董事长孙飞表示,当前民资参与基建的准入门槛较高,政策配套及实施细则不足。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竞一认为,环境因素是影响民资参与基建的一大因素,但最大的障碍也是政策问题。
新机遇下准入门槛高等问题待解
鼓励民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一方面拓展了民资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为政府缓解了压力。
从2002年起,我国就确定了将民资引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大方向,也因此在2007年前后迎来了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波热潮。但不巧的是,2008年下半年恰逢国际金融危机,随着4万亿元投资计划等一系列刺激措施的实施,民资逐渐被挤出基建市场。“所以从总体环境来看,虽然有政策,但并不适宜民资的发展。”李竞一讲道。
基础设施投资主要依靠政府财政,但在上一轮大规模刺激后,如今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滑,地方平台债务增加,政府力邀民资加入大型项目的目的很明显。
“加上今年上半年银行的‘钱荒’,当前大的环境给民资发展提供了机遇。”李竞一讲道。除此之外,李竞一还透露,世行、亚行近期都较为关注PPP律法以及民营资本参与社会事务的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但在当前环境下,准入门槛高及部分行业垄断的问题导致民资仍旧无法涉足基建的各个领域。
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2中国民营企业调研分析报告》,在民营企业500强中,38.8%的企业认为垄断行业企业对新进入者有较大抵触,33.4%的企业认为垄断行业门槛较高。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民资开始参与基建,主要涉及公路领域。近年来,城市供水、固废处理等领域对民资开放的力度越来越大,不少民企也寄希望于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政策能够打破垄断壁垒。
据业内人士透露,那些对经济规模要求高的行业的投资经营还是以国家投资为主,民资难以进入。
新政或将突破立法制约
“事实上,影响民资进入基建领域的最大障碍是体制问题。”李竞一讲道。孙飞也表示:“目前的重点是加快建章立法和市场化、国际化速度,降低准入门槛,各部委要有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并强力推动。”
李竞一详细解释道,从立法上讲,国家体制并未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的PPP模式进行顶层支持和设计,也没有上位法对此规范和约束。在具体项目操作的时候才发现,《政府采购法》是位阶最高的法律,但并不适合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
其次,《招标投标法》是针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等方面,民资参与基建并不是政府采购一项工程或一个设备,而是采购一个项目投资法人。
李竞一还讲道,唯一与民资参与基建有关的是《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但这也是一个部门规章,只具有参考价值,并没有很高的法律位阶,其内容也较为含糊。
值得庆幸的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明确的68件立法项目中,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已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前不久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民资发展再次看到曙光,李竞一预测,未来5—10年,民资参与基建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摘自12月10日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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