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2-19 点击数:555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民间借贷活动活跃,由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针对本报报道的这三起“逃废债”典型案例,记者咨询了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余,她给出了民间借贷如何规避风险的相关建议。
余律师说,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且信誉良好的人。出借人可以先在信用浙江网站查询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考虑到借款人可能为外地户籍或企业,为保险起见,还可以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被执行人信息,以确定借款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
其次,要明确对方的借款用途,明确借多少和借多长时间。对于抵押物,如房产,要选择“清洁”的房产。
为了避免纠纷,双方最好订立借款抵押合同并经公证。此外还要注意借款利率不能超过法定范围。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此外,在借贷的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依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摘自12月19日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