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20-12-25 点击数:331
岁末年终,往往是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也是劳动维权的高发期。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的鲜明信号。
元旦、春节日益临近,欠薪清零正在进入“倒计时”。最近,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做了部署和安排。各地各部门陆续展开相关工作,既有政策宣传,又有专题培训。执行落实好“清欠保支”,就是要保障务工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带着“辛苦钱”高高兴兴回家过节。
然而,有些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已不是“没钱发”“怎么发、如何发”,而是面临“讨薪难、难讨薪”的窘境。为何会这样?司法案例中,有的企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的企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往往数额较大;甚至有的企业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不予理睬,逃跑、关机玩“消失”,或者直接表示拒绝支付。
面对上述情况,万般无奈之下,有的农民工上访维权,有的还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酿成悲剧。对于这种恶意欠薪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严惩,严肃追责,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撑起法律“保护伞”。
为根治欠薪问题,近年来这方面制度建设逐渐完善。比如,按照要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项目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优先保障人工费按月足额拨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部门还将强推信用惩戒,按期向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
我们也看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一方面,受疫情影响,有的企业生产经营确实遇到很大困难;另一方面,劳动者因为劳动得不到报酬也会陷入困难。对此,国家实施了工程建设项目缓缴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政策,努力为企业纾难解困。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检察机关严格区分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资暂时拖欠与恶意欠薪犯罪的性质,“宽严相济”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努力实现维权和护企并重。但是,那些因“司法善意”而被从轻、减轻惩罚的涉案企业也自当警醒,不能以疫情为由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将没有好果子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涉及千家万户生计。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既要依法依规破解关键难题、筑牢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促进欠薪案件多元化解决,不断铲除欠薪问题滋生的土壤,也要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用法治织密劳动权益保护网,不让农民工“忧酬”“烦薪”。
(12月25日经济日报,李万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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