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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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21-02-23 点击数:443

     重庆日报2月23日发表丽桂文章:要把农民主体意识培育与乡土文化重塑相结合,发扬乡土文化黏性,把分散的农民群体通过家乡情凝聚起来,以故土情怀,提升农民群众对乡村振兴的认同感与责任感,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使其关心家乡发展,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内在活力,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列为战略规划的基本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体现。基层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主体、治理主体和受益主体,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才能落实落地。

  要清楚认识当前“农民”的特点及其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在我国,“农民”一般是指户籍制度中具有“农业户口”的群体,是过去“长期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但随着社会分工与人口流动,我国农民逐渐分化出传统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兼业农民、农民工、商业型农民等群体。他们有的留守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的已脱离土地,甚至进城定居。当前不少地方推进乡村振兴,只是把仍然留守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农民,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而忽视其他农民群体的作用。推进乡村振兴,要提高认知,充分挖掘不同农民群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如留守村庄的传统农民,一般年龄较大,是对农业与村庄历史最熟悉的人群,是乡村发展最好的“乡愁”文化资源;新型职业农民,是产业振兴与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兼业农民与农民工是弥补乡村振兴人才不足的主要人力资源;而经商型的农民精英,则是一批有能力为家乡发展建设建言献策、出钱出力的“乡贤”。推进乡村振兴,应根据农民群体的不同特点,充分挖掘利用不同农民群体价值,因才用人,真正发挥全体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乡村振兴。

  要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与能力。在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一些地方出现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足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缺乏主动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识与能力。在意识方面,尽管乡村振兴提出以来,各类媒体对乡村振兴相关报道较多,甚至不少地方政策宣讲“进农村”,面对面向农民宣传,大部分农民能抓住机遇,协同地方政府、村集体组织等机构,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但是还有一部分农民群体或限于文化水平约束,或出于个体利益考虑,对乡村振兴的认识仅停留于表面,缺乏主动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识。在能力方面,乡村振兴战略涉及乡村产业发展、村庄治理、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组织振兴等方方面面,对参与乡村振兴农民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求更高。如何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意识与能力,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关键。首先,要加强政策宣传,使农民群众真正明白乡村振兴与自己的切身关系。其次,要把农民主体意识培育与乡土文化重塑相结合,发扬乡土文化黏性,把分散的农民群体通过家乡情凝聚起来,以故土情怀,提升农民群众对乡村振兴的认同感与责任感,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使其关心家乡发展,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再次,要构建公益为主、市场为辅的常态化农民教育培训机制,把传统培训与远程教育相结合,加强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与技能、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合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培养,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素质与能力。

  要创造有利于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环境。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我国在原来的惠农政策基础上,出台了系列助推乡村振兴的政策文件,但当前的农村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社会保障政策、集体产权制度等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要优化环境,进一步完善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为农民发挥主体作用创造条件,提供平台。一要完善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制度。加大农业农村财政预算支出,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养老、教育、医疗等政策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质量;完善农村金融、保险、土地、产业扶持等政策,构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优化农民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承包地、林地、农房等资源进入市场交易制度,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二要优化农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的平台。真正实现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受益权,在村庄规划、产业振兴、文化建设与乡村治理等工作中,为农民群众提供表达建议的渠道和参与乡村振兴的平台。

  (作者系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乡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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