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08-14 点击数:562
其中,在拓展投融资渠道方面,我国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重点工程、节能环保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等政策方面,我国将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范围。对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在推行市场化机制方面,我国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在支持节能环保产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方面,我国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揽境外各类环保工程、服务项目,引导外资投向节能环保产业。继续支持引进先进的节能环保核心关键技术和设备。国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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