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0-10 点击数:348
重庆日报10月10日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10月9日,重庆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公告》正式实施后,我市将禁产禁售进口贴牌保健食品。
据了解,国庆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方网站就《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以及《公告》这三个保健管理新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公告》明确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
据统计,目前我市保健品年销售总额约20亿元,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2家,在产保健食品10个,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万多家。“由于商家众多,我市保健食品贴牌生产现象普遍,生产、销售、宣传环节乱象丛生,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称,按照《公告》里的规定,今后我市对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将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对声称保健功能的上述产品,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和销售。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经营和进口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上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