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9-04-18 点击数:294
浙江日报4月18日讯 (记者 白丽媛 通讯员 任倩影) 4月17日,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人在上海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协议》,标志着长三角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体化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据悉,《协议》将重点开展六个方面合作,包括全力打响长三角地区消费品牌,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结合“上海品牌”“江苏精品”“浙江制造”“安徽名牌”,分批推出反映长三角地区各地消费特点、购物特色的宣传内容;联手推动消费投诉纠纷化解,推动长三角地区更多的市场主体建立消费纠纷处置绿色通道、先行赔付等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协力推动消费领域立法立规,对新业态、新领域维权中的法律滞后、规则不全、标准缺失等问题,加强交流商讨,形成建议主张,推动立法立规,促进制度供给;探索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等。
四地消保委还成立了长三角消费维权联盟,设立轮值秘书长,由四地消保委秘书长轮流担任,全力打造长三角消费者权益保护示范区,让长三角地区成为国内外消费者放心消费的首选地。